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两起酒驾案件判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9 09:55:21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两起酒驾案件判刑
 
  五一假期将近,想必又有不少人要自驾出游,假期出游不要忘记注意安全驾驶,酒后驾驶更是碰不得。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的两宗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子,车主就是因醉酒后驾车被惩处。
 
  “醉猫”酒后驾驶追尾警车
 
  2014年8月11日18时20分,31岁男子彭某在常平镇某汽车美容店食堂和6名朋友一起吃饭。吃饭期间,大约是19时30分,彭某喝了两瓶啤酒。半个小时后,彭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常平镇环城路桥沥路段时,车头与一辆正在前方巡逻的警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彭某自知是酒后驾车,发现撞到警车后,仓惶驾车逃逸。大概逃逸5公里后被警车截停并抓获。经鉴定,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7.67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彭某赔偿车辆损失人民币8095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酒后驾车等红绿灯时竟然睡着
 
  2014年10月8日21时,24岁男子王某驾驶小轿车到常平镇某清吧,和朋友阿军(化名)等共5人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3时。王某当时喝了12瓶德国啤酒,每瓶约300毫升,每瓶的酒精浓度约为8度至10度。饮酒后,王某驾驶车辆送朋友阿军等人回常平镇土塘村。在土塘村路段时经过一个宵夜档,大家又一起吃了宵夜后,王某把阿军等人送到家附近。
 
  之后,王某独自驾车从土塘村回到自己的住所,行经常平镇志兴国际路段红绿灯时,王某竟在车上睡着了。后来直到交警把王某叫醒,并将其带到常平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3.83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
 
  本案移送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在凌晨4点案发,此路段行人车辆稀少,社会危害性较小、王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王某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