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审计与仲裁官官相护 企业寒心状告无门欠款难收

国内   来源:中华网河南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23 17:45:10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步向前中,一直都在鼓励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建设及成长。在这种大局趋势下,不断出台扶持企业的扩大和稳定,要求地方政府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确保企业的发展稳定和市场建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利益,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丝毫没有顾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勾结其他部门欺压企业,拖欠欠款,令企业心寒无奈,状告无门,苦水只能下咽。

  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建)与亳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在2007年12月6日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湖北五建积极施工,并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按质按量的完成该工程的施工。

  但在2010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给亳州人民政府使用后,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却一直拖延不和湖北五建进行结算,按照当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由湖北五建承建毫州市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合同价款为23208899元。”然而直到如今,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然拖欠湖北五建工程款及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共计14348639.71元。

  亳州市审计与仲裁官官相护 企业寒心状告无门欠款难收回 

  多次交涉无果之后,湖北五建无奈之下在2013年9月,向亳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亳州市人民政府支付湖北五建工程款及延迟支付工程款利息共计14348639.71元。
 
 
  在2013年提出仲裁申请后,直至2015年2月才下达仲裁裁决书,中间相隔了17个月,时间跨度如此之长,结果却出人意料!

  仲裁委没有裁决支持任何工程款利息,完完全全没有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权益。

  不止仲裁结果寒心,仲裁的过程,更是无奈。在提交造价审计前,亳州审计局作为审计单位,事先由仲裁委打印好的承诺要湖北五建签字盖印.湖北五建无条件认可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否则就拒绝本次仲裁移交审计机构审计。而审计机构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湖北五建和其负责人多次要求审计局就工程量及造价进行核对,但都遭到了审计局的无理拒绝,审计局声称本审计是由仲裁委委托不需要和湖北五建核对。所有工程量及价款都是正确的。

  而像外加剂、降水等费用,审计局是根据毫州市人民政府的《2013年6月17号字43号》文件加以认定的金额的,而不是按照实际工程量所产生的金额,并且2009年7月31日湖北五建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毫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工程造价3%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的时候,由业主、监理也审核同意按亳建(2004)282号文件支付相关费用,却最后以一个2007年11月15日没有湖北五建签字的“会议纪要”《此“会议纪要”并非真实记录会议内容理应在合同签订前就得给施工企业而实际是在合同签订后.工地开工后一个多月才拿到“会议纪要”拿到时湖北五建就提出了异议》拒绝将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而这笔被拒绝的款项,就这样被审计部门肆意克扣。
 

 
  人民政府目无法纪 审计局惟命是从 仲裁委不公不法 企业举步维艰

  湖北五建按照与亳州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程并交工使用,而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则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工程款项,湖北五建在建设过程中屡次获奖出色完成工程,却因工程款走上了举步维艰的讨款之路,在这条充满了各种刁难,许多无奈,肆意克扣,不公待遇的路上,湖北五建面对的是一个法律模糊,诚信意识淡薄,没有原则毫无存在意义的政府审计机构,仲裁委员会,官官相护,互相勾结,完全无视了国家的法律,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自身利益为主要目的,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面对毫无意义违背原则的仲裁结果,湖北五建举步维艰状告无门,企业不是蛮不讲理的诉求利润,最基本的应该给予企业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而不是强硬的回复!

  对于政府机构这样无诚信无原则无作为的行为,希望相关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尽快还湖北五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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