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士多店10名赌客聚赌全部被警方拘留
今年6月9日,石碣警方在当地一家士多店抓赌起获赌资280元。10名人均赌资仅为28元的参赌人员全部被警方拘留5天,士多店老板被拘留15天。
此事引起了争议,人均赌资这么少,该不该适用治安拘留?对此,律师分析认为,28元是否属于赌资较大的范畴,是否适用治安拘留,属于公安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事情经过
10人赌博被公安拘留
据本报记者获悉,6月9日0时许,石碣镇唐洪派出所通过深挖线索、摸底侦查,在涌口村宝丰路8号士多店捣毁一个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的窝点,当场抓获10名涉赌嫌疑人,缴获赌资280元、赌具麻将牌一副、赌桌一张。经审,违法嫌疑人欧阳某某等10人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前日傍晚,本报记者就此事详细采访经办民警。据经办民警介绍,这10名涉赌嫌疑人玩的是一种以麻将牌做赌具并且名为“挡九”的游戏。经该民警反复确认,现场查获的赌资为280元。
经办民警还介绍,抓获涉赌嫌疑人后,警方对10名参赌人员给予了5天的治安拘留,对士多店老板因其涉嫌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给予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当即反问,查获的赌资如此之小,对这些“小赌怡情”的玩家来说,治安拘留5天是否过于严苛。民警表示,上述处罚已是治安拘留最轻的处罚方式。
律师说法
属公安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近期,全国屡屡出现公安人员抓赌拘人时所查获的赌资过小,而因此引发社会争议。
对此,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中,因店主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场所条件,故对其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至于参赌人员被处以5日的治安拘留,则要考量其赌资是否属于较大,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较大的数额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则需要公安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根据个案情况作出自由裁量,进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另外,本案并不构成赌博罪。首先,本案的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一般的治安处罚较为合理。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一时的娱乐而参加赌博,或者仅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认定为赌博罪。(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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