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利用自家票务服务店非法为他人套现103万元
42岁男子文某在东莞经营一家票务服务店,主要从事销售飞机票和办理签证等业务,钱迷心窍的他利用店内的POS机为11人非法套现103万余元。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非法提供银行卡套现服务
42岁文某在东莞市横沥镇经营一家票务服务店,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飞机票、办理签证、预订酒店等业务。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12月,文某利用店内的POS机,从事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刷卡套现的活动,并从中收取1%-1.5%的手续费,仅一年的时间文某共为11人套现1039089.5元。
2014年12月4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的民警根据线索在该票务服务店内抓获文某,并当场缴获POS机两台和银行卡54张。
继子看店偶尔也为他人套现
与文某共同被抓获的还有店内的两名员工张某和陈某,其中张某17岁、陈某18岁,张某与文某是继子,2014年7月张某应母亲的要求来到店内帮忙,被民警问到店内如何分工时,张某说:“我们三人在店里看店,主要负责卖飞机票业务的,老板早上把POS机开机了,如果有人过来刷信用卡套现时,一般由老板操作,如果老板不在时就由我操作了,陈某才来上班几天,所以他没操作过。”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认真审核后认为张某和陈某不足以达到追究责任,于是对二人进行了教育并未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文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文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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