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安镇供电分局副局长行贿获刑5年
原长安镇供电分局副局长孙沛凡为求升迁,刚认识原长安镇镇委书记欧林高便向其行贿5万港元,其后又多次向其行贿,并拉欧林高入伙投资项目,免费为其垫资20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沛凡向欧林高行贿人民币245.2万元、港币2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孙沛凡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孙沛凡行贿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港币25万元,维持原判。
送房给书记被拒绝了
2004年9月,孙沛凡开始担任长安镇供电公司副经理,后兼任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2012年后任长安镇供电分局副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2007年,孙沛凡知道其朋友戴某经常与时任长安镇党委书记的欧林高打高尔夫球,便欲通过戴某结识欧林高。于是,在一次饭局上,戴某介绍孙沛凡和欧林高相识。为求得欧林高的关照,孙沛凡饭后送给欧林高港币5万元。
当年,长安镇供电分局集资建宿舍楼,由于占用土地性质不确定,怕镇政府不同意把土地给供电分局,于是供电分局打算将其中一些房子给镇政府领导。孙沛凡与长安镇供电公司经理苏某刚一起找到欧林高,请其解决土地问题,并表示将把一套房子给他,但欧林高拒绝了。
垫资200万元书记接受了
送房被拒后,孙沛凡又找到一个巴结领导的突破口。2008年,孙沛凡、孙炯光、孙某斌、孙某人等人合伙建设“华南电子厂双电源项目”,孙沛凡告诉欧林高后,邀请其以其小舅子方某华的名义入股,同时商定由孙沛凡代欧林高出资200万元,欧林高同意了。
此后,由方某华与孙沛凡等人联系并出面参与该项目,孙沛凡也如约为欧林高垫资200万元。欧林高一方每年均享受分红,但未向孙沛凡偿还200万元。至事件败露,欧林高一方共获得分红约6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双电源项目不仅涉及欧林高一名镇领导,时任长安镇副镇长的孙某文同样参与其中,并占股两成。因其副镇长的身份不方便出面,孙某文便以其老婆的名义出面投资。两期投资中,孙某文共出资661.2万元,2008年10月~2012年8月,孙某文获得分红916万元。
掏巨款为堂弟“买”职位
2009年初,孙沛凡与欧林高已颇为熟络。其时,因为孙沛凡在副经理的位置上已近5年,而时任经理的苏某刚因病长期没有上班,并有可能病退将经理的位置空出来,孙沛凡对此职位已觊觎多年。
由于经理一职的任命需长安镇党委同意,孙沛凡便想讨好欧林高,希望欧林高可以帮他运作当上经理。
在一次饭局上,孙沛凡向欧林高表达了他的想法,欧林高也当场表示会向相关方面推荐孙沛凡。饭后,欧林高又收了孙沛凡送上的10万港元现金。
这还不是孙沛凡最后一次向欧林高行贿。
2010年,孙沛凡的堂弟孙某江时任长安镇乌沙派出所副所长,因在省领导突击检查时被发现上班期间喝酒,被当场免去副所长职务。孙沛凡为此找到欧林高,欧林高表示过段时间“会解决该问题”。
2011年,在欧林高的运作下,孙某江被安排到市公安局长安镇分局特警大队任副大队长,孙沛凡便又送10万港元现金给欧林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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