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金洲社区贪腐窝案 村官瓜分数百万好处费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18 08:27:01
  因非法转让国有土地,村干部瓜分数百万好处费。虎门金洲社区6名两委委员贪腐窝案昨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50余名基层干部和10余名镇人大代表到庭观审,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该案因是首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村官贪腐窝案而广受关注。
 
  已确认为国有土地 仍被村干部转卖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7年4月期间,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南坊居民小组先后以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将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给东莞市天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华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12月,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与金洲社区南坊居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了包括上述土地在内的17万余平方米土地,并将上述土地交给金洲社区及南坊居民小组使用。
 
  2007年9月30日,东莞市国土局以文件确认了上述土地为国有土地,并交由虎门镇人民政府储备管理。上述土地正式转变为国有土地后仍由金洲社区及南坊居民小组管理使用,南坊居民小组与天益公司、合盛公司和华般公司的转让及合作协议均未解除。
 
  2009年初,时任东莞市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秦庆和经时任虎门镇副镇长林超明(另案处理)介绍,与时任金洲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谭锐澄(另案处理)商定由金洲社区从天益公司、合益公司、华般公司购回上述地块后,再转让给世博集团,世博集团给予林超明及谭锐澄等金洲社区两委干部一定的好处费。
 
  后谭锐澄召集被告人苏伟良、谭伟康、谭柏良、谭煦稳、谭妙英、谭智齐及谭金耀(另案处理)、何国新、盖德泉(后两人另作处理)等九名金洲社区两委干部召开会议,讨论并表决上述土地购回及转让事项,并明确告知世博集团会给予两委干部好处费,各两委干部均表示同意。
 
  每人至少瓜分20万元
 
  后金洲社区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回上述地块,并于2009年6月初以每平方米
 
  3700元的价格将上述地块及金洲社区叫苏小组约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世博集团。同年6月中旬左右,世博集团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共交给谭锐澄好处费1180余万元,谭锐澄按照世博集团要求将该好处费分配给林超明及其他金洲社区两委干部。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苏伟良等人具体分配情况为:林超明300万元、谭锐澄300万元、谭金耀50万元、苏伟良220万元、谭伟康80万元、谭柏良60万元、谭煦稳50万元、谭妙英50万元、谭智齐港币29万元、何国新20万元、盖德泉20万元。
 
  2010年1月,经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东莞市虎门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7 .9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得该案所涉土地使用权。市财政局将该笔土地交易款汇入虎门镇财政账户,在扣除相关道路设施费等费用后,虎门镇财政分局将剩余的6 .7亿余元人民币汇入金洲社区账户,金洲社区收到该款后,违反相关规定,全额转账给世博集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苏伟良、谭柏良、谭伟康、谭煦稳、谭妙英、谭智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共同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苏伟良、谭柏良、谭伟康、谭煦稳、谭妙英、谭智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苏伟良、谭柏良、谭伟康、谭煦稳、谭妙英、谭智齐在受贿中起辅助作用,据刑法相关规定,上述嫌疑人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案涉及土地流转问题,相关联的世博集团涉嫌单位行贿,被告人林超明涉嫌受贿,被告人谭锐澄、谭金耀涉嫌受贿、职务侵占一案业已开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附苏伟良等人原职务:
 
  被告人苏伟良,男,59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副主任。
 
  被告人谭柏良,男,56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
 
  被告人谭伟康,男,54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
 
  被告人谭煦稳,男,42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
 
  被告人谭妙英,女,58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居委会妇联主任。
 
  被告人谭智齐,男,35岁,系虎门镇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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