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送了钻戒给了婚礼办了 男方索还百多万“彩礼”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3-18 09:02:18
  宝马送了钻戒给了婚礼办了 男方索还百多万“彩礼”
 
  送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个环节,至今很多地方依然沿袭着这样的风俗,然而收了彩礼后却未能成婚,那么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呢?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了这么一宗案件。案件中,男方给女方送了彩礼、宝马车、钻戒等,钱财总值过百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女方向男方归还彩礼等72万余元。
 
  【经过】
 
  尚未登记便办了婚礼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阿林支付定金及购车款15万余元,为小芸买了一辆宝马小车。车子登记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后来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账7万余元,用于归还汽车的按揭贷款。
 
  2014年2月,阿林与小芸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小芸收了阿林定亲费4万元。一个月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两人在小芸的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前,阿林给小芸的母亲转账100万元。
 
  阿林还花7万多港元买了一枚钻石戒指,并在婚礼现场将戒指交给小芸。阿林的父母及几个朋友参加了婚礼,其余宾客均为女方亲友。
 
  举行婚礼后,阿林和小芸回到东莞共同生活,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感情产生裂痕,小芸于2014年4月后没再和阿林共同生活。
 
  两人分手后,阿林向法院诉请,要求小芸一方归还彩礼、汽车、钻戒等总值过百万元的钱财。
 
  【分歧】
 
  宝马钻戒百万元是否彩礼
 
  庭审中,阿林主张,买宝马给小芸是结婚的前提之一,而小芸则认为车是阿林为了取悦自己而赠送的,与结婚无关。
 
  对于阿林向小芸母亲转账的100万元,阿林主张是彩礼,是小芸从2013年开始反复提出要阿林给100万元礼金的。小芸的母亲则主张100万元是婚礼费用,称整个婚礼共花费129万余元。
 
  对于结婚戒指,小芸表示那也属于赠与财产,所有权已归小芸,阿林无权要回。阿林则称,由于小芸拒绝返还钻石戒指,故要求折价返还购买钻戒的5.7万元。
 
  同时,小芸还道出,是她朋友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开房,她一气之下才离家出走的。由于被阿林欺骗玩弄,她已患重度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该事件对其造成了极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伤害极大。
 
  【判决】
 
  钻戒要还宝马不用还
 
  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与小芸在2014年3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阿林与小芸是在举行婚礼前一个月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的,故阿林于2013年为小芸买的宝马并非为了缔结婚姻而买。小芸确认其收取了阿林的钻石戒指和礼金4万元,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芸应向阿林返还钻石戒指。
 
  法院认为,双方对于阿林向小芸母亲转账的100万元的性质有不同陈述,但始终是围绕便于阿林和小芸结婚之用的目的。婚礼在小芸老家举行,整个婚礼都是由小芸家操办,阿林一方出席婚礼的仅系其父母及几个朋友,婚礼宴请的宾客绝大多数是小芸家的亲朋好友,在小芸母亲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婚礼费用由阿林承担的情况下,小芸母亲主张100万元属于婚礼费用,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公平原则,结合公序良俗,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65万元,归还定亲费2万元及钻石戒指折价款5.7万元。
 
  法官提醒:
 
  情侣馈赠若大手笔 应注意采集证据
 
  南城法庭的柯法官提醒,结婚并非儿戏,需两人充分沟通后再决定是否共度人生。若双方情投意合,自愿结婚,应当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
 
  此外,柯法官提醒,在日常的男女朋友馈赠上,若涉及数额巨大或者是用于结婚而花费的,应当注意采集证据,或者与对方商量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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