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被记满12分将被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3-31 08:11:38
  实习期被记满12分将被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随着《关于修改<机动车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30日,东莞交警对市民影响较大的一些规定进行解读。交警提醒,虽然4月1日确实有新法规的记分措施并没有变化,和此前的123号令的记分是一样的。
 
  139号令规定,4月1日以后,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可以同时预约,可以连续考试,而且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顺序没有限制,既可先考科目二,也可先考科目三。
 
  以前,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要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4月1日后统一为白天考试时,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的,以前只要有一项考试被扣分需要补考的,科目二的所有项目需全部补考。4月1日后,未扣分的项目不再补考。补考仍未合格的,才需要重新预约考试,参加所有项目考试。
 
  13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最后,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相关
 
  3月31日下午停办各类交警业务
 
  3月31日12时起至4月1日6时,全省交警业务系统升级。
 
  3月31日下午,东莞市各交警窗口部门暂停办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各机动车检测站暂停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东莞银行、工商银行窗口、自助处理终端暂停办理交通罚款缴款业务;东莞交警网、东莞交警微信暂停各类查询、办理业务;4月1日恢复各类业务办理。(记者 戴双城)(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