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员工辞职开李鬼“分校” 被老东家要求赔偿13万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5-06 08:51:34
  东莞英凯国际语言培训中心一名员工辞职后,竟打着老东家“分校”的旗号对外招生,后被老东家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日前,该案在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有裁决结果。
 
  老东家:
 
  离职员工违反约定开“分校”
 
  据英凯国际负责人施女士称,她主要从事雅思托福等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是环球雅思在东莞唯一授权的教学机构。而被告阿霞自2010年3月起,就在东莞环球雅思任销售职务,离职前是见习销售主管。
 
  施女士说,双方在2015年9月1日续签《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九章职业操守约定部分,就明确约定了阿霞有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东莞范围内从事专职、兼职工作,也不能以自营、参股、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从事与东家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10万元。
 
  2015年10月,阿霞辞职,施女士按照约定,每月支付阿霞竞业禁止补贴2000元。但让施女士想不到的是,阿霞在辞职一周后,就跟他人组建了“广贸雅思托福培训中心”,对外名片上称“销售总监”,直接从事同类业务。
 
  不仅如此,让施女士有些气愤的是,“她还在我们培训中心的客户群里发招生信息,对外谎称是我的分校,就连课程设计都与我们这里的非常相似。”
 
  施女士认为,阿霞已经违反了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多次告诫仍不收敛,遂依法维权,向仲裁庭提起申请,请求裁定阿霞停止竞业禁止行为,并公开道歉,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返还培训费及竞业补偿金3万余元。
 
  前员工代理人:
 
  不清楚有竞业禁止的约定
 
  日前,该纠纷在南城仲裁庭仲裁审理。
 
  在审理阶段,阿霞的代理人表示,阿霞并没有拿到完整版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故对劳动合同里约定的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不知情。“根本不清楚双方约定过竞业禁止,所以当然有理由不履行义务。”并且,阿霞代理人称收到的竞业补偿款也不知道是什么钱,已经退还。
 
  施女士代理人反驳道,“不知情却签名显然违反常理,而既然签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施女士索赔的培训费共计3万余元,阿霞代理人认为,这些培训费都是非专项培训,有一些费用已经由阿霞自己支付。(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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