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突然燃烧烧坏出租屋外墙
厚街镇的一名租客赵先生将车停靠在出租房屋外,不料,车辆凌晨突然燃烧,烧坏出租屋外墙。房东向赵先生索赔未果,遂将赵先生告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赔偿7万元。前日,法院对这起离奇火灾引起的索赔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自安徽的赵先生,在厚街镇宝塘厦宝屯北环路的某出租房居住。2015年9月12日下午5时许,赵先生将一辆轿车停放在出租房后门楼房墙边。赵先生把车停放好后,便回房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55分许,车辆莫名起火。赵先生立即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消防大队报警。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出动两台消防车前往将火扑灭。
后经鉴定,火灾原因是现场地面车辆左侧底部的棉褥状可燃物燃烧继而引燃车辆所致,但不排除人为故意纵火的可能。
让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场火灾不仅让他损失了一辆车,还被自己的房东告上法庭。出租屋的房东刘女士称,因为赵先生的违规停车,汽车燃烧发生火灾,导致出租屋的房屋外墙受损,遂要求赵先生赔偿。
2016年4月19日,刘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6.8万元及租金损失1.2万元,并请求小车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赵先生的代理律师称,车辆起火因外界因素而非自身原因引起,赵先生并不存在过错,他也是受害者。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说,赵先生属于违规停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刘女士诉请的房屋维修费用没有依据,且明显过高。(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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