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6人涉毒品犯罪受审 案件择日宣判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7-14 09:05:09
  东莞6人涉毒品犯罪受审 案件择日宣判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蓬、莫某发、陈某光、陈某洁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叶某如、袁某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杨某蓬、莫某发等人层层转卖毒品,获取巨额利润,涉案毒品超10公斤。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情 
 
  多人转手毒品交易
 
  杨某蓬到陆丰市从蔡老板处拿10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及1公斤甲基苯丙胺(麻古)返回本市贩卖给被告人莫某发等人,当日14时许,杨某蓬电话联系莫某发贩卖毒品,双方约好在本市大朗镇某花园小区停车场进行交易。莫某发将从杨某蓬处购买的约3公斤冰毒、麻古等毒品向被告人陈某光、袁某强等人贩卖,莫某发将余下的毒品放在其租住的出租屋里。陈某光再将购得的冰毒向被告人叶某如贩卖。其间,被告人陈某洁陪同莫某发驾车与陈某光进行毒品交易。6名被告人分别在2015年9月6日、9月7日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
 
  庭审现场
 
  公诉方:不光运输还参考了贩卖 
 
  庭审时,杨某蓬辩称,与蔡某做生意认识的,在赌桌上输钱了,有一次回揭阳老家时,蔡某要求其帮忙带毒品,但没有想到有十几公斤那么多,就帮忙带回东莞了。其并没有支付毒资给蔡某,仅收到了一点好处费。杨某蓬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杨某蓬只是协助蔡某运输、贩卖毒品,应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方认为,杨某蓬不光帮助蔡某运输毒品,还协助收取毒资,联系下家贩卖毒品,参与程度非常高,不应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否认出租屋毒品为其拥有
 
  莫某发辩称横沥镇某出租屋里的毒品并非其拥有,该出租屋是案外人戴某居住的,毒品大部分是戴某所有。公诉方认为,经过调查,戴某否认曾经居住在横沥镇某出租屋,结合房间的情况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认定该出租屋为莫某发居住。
 
  庭审中,杨某蓬、莫某发等6人对其他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小利)(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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