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引起火灾 当事人被拘10日
8月13日,东莞南城消防大队依法将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6年8月13日上午10时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东一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辖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4辆消防车20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消防官兵近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火灾扑灭后,南城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经过细致的火场勘查和走访询问,根据火场勘查结果、询问笔录、当事人供述、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因当事人滕某某在现场进行气焊作业中违法操作规程致使火灾事故发生。
鉴于滕某某的过失行为,南城消防大队报请南城公安分局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滕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南城消防大队已将滕某某送至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
当前,正值全市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南城消防大队将继续深化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工作,铁腕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南城消防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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