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给被授予“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一般专项资金一次性提供场地设备补助每所10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100所,分4年安排。
根据《办法》规定,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生产车间、教学工厂、实验室或技术研发平台等校企合作项目;补助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时发生的物耗能耗;补助其他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项目。
具体补助办法为: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给被授予“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一般专项资金一次性提供场地设备补助每所10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100所,分4年安排;接收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依据每生每月高耗专业250元、中耗专业150元、每生补助3个月的标准,补助给市属公办学校,由学校用于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能耗物耗费用开支。
据了解,《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底。 (记者 陈臣)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