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消费提醒:秒杀“亏本”卖 “陷阱”跟着来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03 08:27:09
  “双11”网购盛宴即将到来,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店进行购物
 
  “双11”网购促销盛宴即将开锣,各大电商、卖家也摩拳擦掌欲打一场“大仗”。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称:网购促销无非是打价格战,低价背后往往存在诸多消费风险。消费者在网购时须选择合法知名的购物网站,其网页底端都标有网络经营许可证号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和网警标志等,可以点击进行查验。同时,要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店进行购物,首选承诺先行赔付的网站。
 
  此外,记者从市消委会还了解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即将出台,对“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操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当心不良商家趁“双11”兜售劣质产品
 
  “双11”前夕,网购平台各种形式的打折、派券、送礼、预订金翻倍等促销活动,让不少市民早已物色好心头好,点击收藏、预订、加入购物车。
 
  不过,据市消委会通报,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涉及电风扇、电磁炉、儿童安全座椅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
 
  抽查结果发现有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其中,检出的172批次质量不合格商品中,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约占93%,仅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约占7%。
 
  市消委会负责人麦惠贤分析称,网购消费存在低价招揽,货不对板的消费陷阱。商家打出“亏本、只为赞人气”等噱头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但购买后却发现与网页宣传承诺不符。比如1元、10元、“秒杀”等超低价购物,消费者血拼抢购,原以为大赚便宜,部分大件或易碎品拍下来却要高额运费,收货后才发现货不对板。
 
  “尤其是‘双11’网购高峰期,因订单量大、物流超负荷等原因,商家远超出承诺的时间发货,甚至提供虚假发货信息,消费者申请退货却遭拒绝的情形时有发生。”麦惠贤透露,很多电商还自行设立退换货条件。
 
  由于新《消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电商或卖家故意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高销售商品的退换货门槛。比如自行在网页用不显眼的小字体限定退换货条件,推卸“三包”责任,消费者稍不留神,误掉陷阱。
 
  此外,一些不良商家借“双11”网购大促销,趁机兜售假冒、三无、品质低劣的产品坑害消费者。由于假冒、劣质产品鉴定难,维权难度相对较大。 
 
  首选承诺先行赔付的购物网站
 
  网购爱好者们面对“双11”大促销,如何保持清醒头脑避免掉进“消费陷阱”呢?麦惠贤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货比三家,考虑自己的消费需求,当心不法商家先调高原价再大幅降价。“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在面对促销风暴时要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
 
  选择合法知名的购物网站至关重要。麦惠贤称,正规网站网页底端都标有网络经营许可证号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和网警标志等,可以点击进去进行查验,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同时,要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店进行购物,使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能够承诺先行赔付的购物网站可以作为首选网站。
 
  由于“双11”购物量大,物流承运力有限,麦惠贤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投递时限。“部分商品的送货时间很可能会被拉长,对于一些对保质期有要求的食品、一些急需的物品,建议消费者要错开这个时间段。确实避不开的话应事先与经营者声明,在网上约定并保存好记录,避免事后产生消费纠纷。”麦惠贤建议网购消费者保留重要聊天记录、购物单据和订单信息。
 
  提醒:新《指引》将规范“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一直是网购消费者关注的话题。据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开坛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拟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
 
  《指引》将重点说明几大问题:不宜退货的商品增设了四类,包括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和特价清仓商品。
 
  同时,《指引》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对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此外,无理由退货的程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等方面也将在《指引》中细化。
 
  《指引》还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明确标注外,必须在销售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而网络平台提供者要承担消费者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解自律制定。(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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