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郝志强税案、国力汽配城事件凸显投资之困

企业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23 11:17:21
  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营企业家郝旺老人在家里,一字一句认真学习阅读报纸上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当郝旺读到这段话时,百感交集。从中央政策,联系到自己企业眼下的遭遇,老人不禁黯然泪下。
 
  国力汽配城事件
 
  众联汽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郝志强是郝旺老人的儿子,先是因与人合伙开发国力汽配城发生民事纠纷,后因涉税刑事案件锒铛入狱。
 
  郝旺说,关于国力汽配城,郝志强不该与时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鲍某东合作。鲍某东当初是用了一个吊销了的营业执照,和郝志强及政府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最终导致他1.3亿血本无归。
 
  时间追朔到2011年4月27日。察右前旗人民政府、众联汽车公司、国力汽贸公司三方就国力汽贸公司和众联汽车公司合作在察哈尔工业园区境内,投资建设众联汽贸二期工程(国力汽贸城)项目达成协议。
 
  在成立国力汽配公司时,合作方国力汽贸公司向众联汽车公司隐瞒了该企业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企业注册登记时,其申报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和提供给“股东” 郝志强的《公司章程》,记载内容严重不一致;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国力汽配公司股东是鲍中博、乌兰察布市国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实业公司),高玉华是国力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志强的股东身份根本未经工商登记确认。
 
  郝志强的父亲郝旺介绍说,从开始签订协议到注册公司都是鲍某东一手操办的,郝志强根本没有和高玉华及其儿子鲍中博接触过。
 
  北京一著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这是一个很典型的诈骗在先的案件,法院应查明事实,考虑登记瑕疵及真实物权的归属来审理。
 
  后来的结果是,郝志强投资1.3亿元被法院判决净身出户,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蹊跷税案
 
  企业经营期间,应内蒙古察右前旗地税局要求,郝志强曾向税务所长杨晓军所长个人银行卡打入56万税款,由该专管员替其缴纳税款。
 
  地税局杨喜旺局长和杨晓军商量决定,将50万元税款全部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玉华,而操控国力汽配城的人,是时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鲍某东。
 
  尽管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认定,众联公司及郝志强不是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股东,也和国力汽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但是,杨喜旺局长将郝志强的50万元税款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税款,而导致郝志强因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郝志强税案在乌兰察布市民众当中引起强烈反响,因为这中间牵扯了民与官的较量,权与法的较量。
 
  老百姓内心中想寻找的是一杆秤,通过这个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的解决,看乌兰察布市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投资者也在观望这一事件的发展。
 
  郝旺说,虽然鲍某东在此事件中受到了处分,但他利用相关权力及金钱导致一些相关干部为他开绿灯,违法、违规问题并没有得到处理,在社会上负面影响极大。
 
  民营企业家的遭遇与希望
 
  在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保护民企产权,有助于提升企业家投资信心,从而实现中国经济早日企稳,避免经济继续滑落。
 
  在一些缺乏产权保护的地区,地方政府和官员把民企视为予取予夺的“唐僧肉”,动辄以各种理由对企业罚款、要求各种赞助费,企业迫于压力,只能被动缴纳;在招商阶段,地方政府向民企做各种许诺,一旦招来,就各种“吃拿卡要”,让来投资的民企老板后悔不已;在企业或者企业主遭遇官司时,地方法院有时违法查禁企业财产,把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淆。
 
  民企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也贡献了大多数的就业岗位。我们希望看到郝志强案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让投资者在良好的环境中安心经营,还乌兰察布市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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