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超高男童无票坐地铁挨罚 法院:轨道公司处理合法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27 16:03:11
  东莞一6岁男童小桐随父亲乘坐地铁,进站时未买票,出站时由于身高超过1.2米,被要求按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补票6元。其父母认为处置不妥,因此代表小桐状告东莞轨道交通公司(下称“轨道公司”),要求其赔礼道歉,还4.5元票款差额,以及赔偿维权成本开支1000元。
 
  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补票6元的处理合法有据,依法驳回小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4日,小桐在父亲的陪同下,第一次乘坐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从南城“蛤地站”前往“旗峰公园站”,单程价格3元。
 
  小桐与父亲在蛤地站安检和入闸,并顺利登车。但是在“旗峰公园站”出站时,小桐被一安检人员阻拦,称其身高已经超过1.2米,应补票。另一工作人员要求其父亲办理补票手续,并填写《车站乘客票务事务处理单》,以“无票乘车”为由发售6元付费出站票1张。
 
  小桐父亲当场和工作人员争辩,他认为,在“蛤地站”安检和入闸期间,地铁工作人员并未提示或者警醒,并非其有意逃票,主观并无过错,对于小桐不符合免费乘车的规定并不知情,并认为在实际票价3元的基础上加罚3元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小桐父亲认为小桐6岁,身高1.25米,属于儿童,应享受儿童票价。
 
  双方交涉时间长达15分钟。工作人员态度和蔼,并向小桐父亲解释其处理做法是依据东莞市的相关规定,自己系履行职务。最后,小桐父亲交付6元票款后得以放行。
 
  法官释法
 
  补单程最高票价合法有据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相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包含城市轨道交通。
 
  身高1.25米的小桐,乘坐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却未购买车票,其行为已经违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按照里程分段计价,具体为: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超过24公里的,每递增8公里增加1元”,以及第二条第5款“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1.2米及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按超过人数购票”的规定。
 
  综上,法院认为,“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的,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的规定,轨道公司对小桐给予补票6元的处理合法有据。(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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