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机构增至两家 设置4个流动鉴定点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30 10:28:43
 
  东莞工伤鉴定机构增至两家 设置4个流动鉴定点
 
  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想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市民,要认准这两家机构。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在两家劳动能力鉴定协议机构举行了挂牌仪式。这两家机构分别是东莞市某华医院及广东某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某怡医院(联合体),从2017年1月1日起,这两家机构将正式提供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一般情况下,15至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鉴定结论。
 
  设置4个流动鉴定点
 
  在昨日的挂牌现场,市社保局有关人士透露,东莞市某华医院及广东某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某怡医院(联合体)这两家劳动能力鉴定的协议机构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确立的。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准备就绪。2017年1月1日起,就可以正式提供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在此之前,东莞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有一家。
 
  此外,两家机构除在院本部设置固定鉴定点外,还分别在常平、大朗、石龙、长安设置了4个流动鉴定点。
 
  15~20个工作日可取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工伤保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是工伤职工、申请养老病退人员等申请或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
 
  哪些人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病退、养老保险病残、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等非因工因病鉴定人员;经责令处理的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其他机构、部门及单位在鉴定(确认)范围内的委托鉴定。
 
  申请人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服务点完成现场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如未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现场鉴定的通知或补正材料的通知,在15~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鉴定结论。
 
  参保人初次鉴定无需自费
 
  对于已经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初次鉴定的检查费及鉴定费,可以进行现场结算,相关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介绍,被鉴定人拒不前往指定的鉴定服务点进行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协调无效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记者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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