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意见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2-27 15:51:48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意见
 
  近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东莞早在2014年起实施“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明确医疗机构有13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加强监管,公示一年内再无违规行为将自动退出黑名单,“黑名单”每月更新。
 
  记者看到,这次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更严格,加大震慑力度,比如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市民如果对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可于2017年3月8日前向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
 
  东莞“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自2014年期已实施了3年,成效明显,社会反响好,对医疗机构具有震慑作用,“黑名单”上的医疗机构从高峰期的100多家减少到50多家。
 
  据市卫生计生局介绍,为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将对《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 (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拟定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旧版的公示制度一样, 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3、聘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一年内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简易程序除外)两次或以上的;
 
  5、一次行政处罚中包含三项或以上违法事实的;
 
  6、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的;
 
  7、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8、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
 
  9、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10、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11、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暗访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2、不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纳入“黑名单”医疗机构后续管理更严
 
  按照此前旧的公示制度,对于纳入“黑名单”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主要给予记分、罚款等处罚,将公示一年并加强监管,公示期满后将自动退出“黑名单”,公示期限内再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要从重处理,按照最新列入时间重新计算公示期限,个别严重违规的将被吊证。
 
  新的意见稿也提出了上述要求,对于纳入“黑名单”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将更严格,除了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外,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提醒
 
  3月8日前可提意见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8日(公示十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7年3月8日前向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具体提交途径如下:
 
  1.电话:0769-23281181。
 
  2.来信请寄: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科,邮编:523076。
 
  3.电子邮箱:f2114903@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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