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多个节能低碳领域将获政策覆盖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08 08:54:36

  松山湖多个节能低碳领域将获政策覆盖
 
  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员,松山湖(生态园)在引领自主创新上再度释放政策红利。3月7日,记者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获悉,从本月起,《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多个节能低碳领域将获得政策覆盖,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资助1000万元,优秀个人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节能低碳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指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另一类指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不享受资助)。
 
  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园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项目。记者还发现,该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广泛,覆盖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色低碳星级评价项目、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等六大类领域。几乎可以说,跟节能低碳领域沾边的都有不同程度覆盖,在国内较为罕见,足见松山湖(生态园)在引领节能低碳发展上的决心。
 
  作为代表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未来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松山湖自设立以来在招商引资上就彻底摒弃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要求入园企业必须符合“三高两自”标准,坚决拒绝接收污染大、能耗大、科技含量低的项目,初步走出符合“低碳经济”模式的产业发展之路。此次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由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资金安排。
 
  从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来看,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比如,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主要资助在园区内投资的绿色制造业和循环经济类新上节能低碳项目,主要指园区新增产能工艺中采用的具备高能效、低污染、低碳排放、循环利用等特点的项目或技术,投产后资源利用率和节能低碳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照暂行办法,此类项目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个人奖励和资助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园区将举办“绿色低碳星级评价”活动,分别面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从事节能低碳环保的服务企业开展,分别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和“绿色服务之星”,参与活动企业需推荐1至2名优秀个人。其中,对获得星级称号的企业,专项资金将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将获得奖金的50%分配给优秀个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换句话说,优秀个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专项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同类地区,松山湖(生态园)此次出台的节能低碳扶持政策,在某些领域的扶持力度还要大于国内其他先进地区。
 
  以循环化改造项目为例,暂行办法规定,循环化改造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计划两年内开工建设,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对于这类项目,松山湖(生态园)将按总投资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相比之下,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于循环经济类改造项目的扶持政策是:根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项目总投资5%—1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无论是投资补助比例还是最高补助金额,松山湖的扶持力度都要明显大于苏州工业园。(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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