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路线明确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10 15:56:52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路线明确
 
  今天(3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域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这意味着被称为“西水东调工程”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即西江引水工程)路线已确定,该工程将从广东省西江水系向珠三角东部地区引水,解决东莞市、广州南沙区和深圳市的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
 
  据介绍,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从西江水系向东引水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着力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用水需求问题。工程干支线总长度113.1公里,涉及东莞市虎门镇、沙田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杏坛镇、勒流镇、伦教镇,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新湖办事处和宝安区松岗街道。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取水口、加压泵站、新建交水水库、盾构井(洞)口、检修道路、管理用房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围(含淹没区)已经确定。
 
  此外,为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为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批复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荒、修挖鱼塘和新栽种经济果木、花卉、农作物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实施搬迁及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禁止向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违反规定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迁时不予补偿。
 
  《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区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会同东莞市有关部门实施。工程占地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酝酿多年。据省水利厅介绍,该项目今年启动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一半工程量,规划总投资348亿元,“十三五”计划投资150亿元。
 
  通过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有效改变广州市南沙区从北江下游沙湾水道取水及深圳市、东莞市从东江取水的单一供水格局,解决城市经济发展的缺水矛盾,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应急备用保障能力,适当改善东江下游河道枯水期生态环境流量。(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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