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查处未按规定实行网络“亮照”案10宗
红盾电子标识是企业在网站上的身份表明,但有的网店并未在网页上“亮照”。记者昨日获悉,2016年,市工商部门查处未按规定实行网络“亮照”案件10宗,在全省地级市实现查处网络“亮照”零的突破。
记者了解到,按照市工商局的相关要求,网点经营者要通过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申领红盾电子标识,还须在网站的醒目位置(网站首页的底部)公示红盾电子标识,否则将被警告和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市工商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红盾电子标识是企业在网站上的身份表明,通过这个电子标识登录企业网站,消费者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助于甄别经工商部门认证的购物网站和非认证网站,提高网购风险防范能力。
据悉,去年,东莞全市推广红盾电子标识1461个,比2015年增长了两倍,占全省地级市红盾电子标识激活总数的八成。(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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