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向各殡葬服务单位发放提醒告诫书规范价格行为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28 08:35:46

  东莞向各殡葬服务单位发放提醒告诫书规范价格行为
 
  清明临近,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向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发放提醒告诫书,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合理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要通过价格公示板(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告诫书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根据成本核算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增加群众的不合理负担,扰乱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联系市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价格公示板(牌)的监制工作。在提供服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公示载体上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变动应提前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经营者如有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降价、低标高结、质价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政府定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不得违背用户自愿原则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不得设置强制消费的延伸套餐式服务或最低消费;不得在遗体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环节中,巧立名目设置不合理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强制购买骨灰盒、设置不合理的骨灰存放最低年限,或在骨灰存放等环节强制消费者接受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提供殡葬服务时与其他殡葬用品强行挂钩销售;不得指使殡葬工作人员或与社会殡葬礼仪人员勾结,唆使或强制购买延伸服务或殡葬用品。
 
  同城或邻近区域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达成价格同盟、预谋合谋涨价等方式,控制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提供殡葬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内容。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郭文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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