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发布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10 08:27:51
  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发布
 
  今后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其评估费将可获得相应资助。记者昨日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获悉,园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自即日起园区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在融资担保费、贴息以及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等方面,单企每项每年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或补助,而融资担保方每年最高可获奖200万元,以此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根据这一办法,凡注册地在松山湖(生态园)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按其融资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贴息方面,据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如为首笔信用贷款则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不过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方面,对受扶企业按实际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科技保险补贴方面,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整体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20万元。
 
  整体上这些补贴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和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其他用途。
 
  在补贴企业融资的同时,对于与园区合作的融资担保方也将给予相应补偿,如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本金损失)且已核销处理的,按其在园区当年新增业务发生余额的10%为限提供风险补偿;对单个融资担保方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融资担保方自行承担。如当年未发生代偿损失的,可按其园区新增担保业务发放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融资担保方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合作银行向园区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贷款出现坏账的,可按该笔信用贷款业务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未发生不良贷款的,在当年结余的风险补偿金中,按银行当年新增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不过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记者 马骏)(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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