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于本月底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14 21:37:32
  东莞将于本月底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决定月底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昨日(4月1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省人大常委会李玉妹主任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
 
  昨日(4月1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省人大常委会李玉妹主任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
 
  昨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联系分管工作谈了看法,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潘新潮总结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文字不长,内容丰富,指导性强,意义重要。他要求,要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要敢于当担,奋勇争先,确保东莞人大工作稳中有进。
 
  潘新潮要求,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肯定广东工作的重要性、准确理解广东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责任担当、准确理解广东的发展优势和前进方向。突出在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积极谋划开展好未来五年的工作,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还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潘新潮强调,李玉妹主任讲话精神言简意赅、抓住重点、指导性强,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月底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为期一天。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 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审议《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以及审议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讨论了《建议增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人选的请示》,讨论对《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 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的议案>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讨论关于《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并书面汇报《关于广东省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的情况综合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陈锡江、何跃沛、黄耀成,秘书长朱斌华出席会议。办公室、各工委主任、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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