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金额较大可构成刑事犯罪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27 15:19:37
 
  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金额较大可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东莞本土知名企业步步高、欧珀旗下品牌OPPO、vivo快速崛起,不少山寨手机及配件也开始出现,产品标识与OPPO、vivo注册商标“神似”,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昨日是“知识产权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发布了涉及“OPPO”、“vivo”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调研分析报告,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共94宗。
 
  “此类案件的被告多为东莞镇区的小型手机店,商家低价进货仿造的OPPO、vivo手机或配件,充当正品出售”,该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四庭庭长冯鼎臣表示:“这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若销售金额较大,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12年底,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把东莞市黄江镇一家手机店告上法庭,称被告销售的手机产品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标识。作为专业手机通讯产品零售商,被告对OPPO商品的品质、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等十分清楚,其主观侵权故意明显。假、仿冒手机市场进价极低、获利巨大,严重损害了OPPO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欧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其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30000元。
 
  庭审时,法官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被控侵权手机,机身正反面、内侧等均有“CPPC”标识图案,字母“C”的开口非常小,一眼看上去极像“O”,外观与“OPPO”没有区别,而手机包装盒及内附资料均没有任何生产厂家信息。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欧珀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案涉被控侵权手机上使用的“CPPC”标识与OPPO注册商标在隔离状态下足以使相关公众对该手机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属于侵犯欧珀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遂酌情确定被告经营者赔偿欧珀公司16000元。
 
  此外,该院还发现,近年来,手机产品侵权的案件开始减少,而假、仿冒手机配件的案件却接踵而来。
 
  2016年底,欧珀公司把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手机配件店诉至法院,称经其投诉,工商部门对被告手机配件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大量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源适配器、USB数据线、充电宝、耳机、锂离子电池等产品。欧珀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以销售方式侵权并索赔10万元。
 
  收案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以被告赔偿欧珀公司8000元撤诉。
 
  冯鼎臣表示,一些不法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故意“搭便车”、“傍名牌”,这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适用惩罚性规定,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希望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震慑作用。
 
  而除了民事赔偿,知假售假达到一定金额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也建议: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打击制造假冒手机的工厂,避免假冒手机流向市场。同时,也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揭发售假行为,震慑知假售假者。
 
  此外,手机产品生产厂商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如何区分正品,比如在官网设置产品真伪查询功能等。(记者 谢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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