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悬赏近40万抓两香港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案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东二法执字第2704号案件
被执行人:
男被执行人郭建成
1955年6月20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暂住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E7661XX(A),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H08694698XX。
女被执行人陈静云
1968年7月13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暂住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R3393XX(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H04529104XX。
义务履行情况: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返还借款、投资款、支付投资利润共计人民币5075112.5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返还受理费人民币41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已履行人民币1141227.11元,返还受理费人民币41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尚余人民币3933885.43元及利息没有履行。
公告详情:
经申请执行人梁建华、洪秀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1悬赏范围:举报被执行人郭建成、陈静云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2线索提供形式:书面提交
3赏金支付: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协助本案执行且符合悬赏金领取条件的,由本案申请执行人梁建华、洪秀霞按照提供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坤、舒锡江
联系电话:(0769)89889132、89889475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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