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到银行取款的市民注意,千万不要将大额现金留在车内!陈某等人在银行门口对提款上车的被害人盯梢,趁其不备伺机砸碎车窗,迅速盗走车内钱财,作案9次累计盗得近4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陈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判决。
去年2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阿中驾乘一辆汽车,到沙田镇斜西村东港城的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点门口,趁被害人刘某离开间隙,毁坏刘某小汽车的一块车窗玻璃后,盗走刘某放置车内的85000元、1部相机(约值4500元)。陈某、阿中得手后驾乘作案车辆逃离现场。
据查明,去年2月至10月期间,陈某等人在东莞厚街镇、黄江镇、大朗镇、清溪镇等多地流窜作案,最后在清溪镇被公安民警抓获。该团伙共盗窃9次,累计盗得将近40万元。
据办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团伙主要在东莞各大银行网点门口盯梢,凭其“职业敏感”发现大额取现的被害人提钱上车后,即开车尾随。当被害人开车前往某处办事中途下车而没有随身携带财物时,陈某等人团伙分工合作,迅速砸碎车窗玻璃,盗走车内现金、手机等财物。该团伙每次盗窃的金额从1万元至8.5万元不等,大多在3万元以上。部分被害人听到砸玻璃的声音后立即寻声查看,车内财物已经被盗。
提醒:不要将财物放在车上
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财不可露眼,从银行提款至现金安全放置全过程,要时刻提高警惕。
据介绍,在9宗案件中,陈某等人在银行门口得手的案件就有4次,其余5次均是尾随其后得手的。
检察官提醒,在银行存取大笔现金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金存放到安全的地方。市民取款后,最好直接驾车离开。
在9宗案件中,陈某等团伙均是等被害人离开间隙偷盗钱财的。检察官提醒,市民提取大额存款,不要将汽车作为“保险箱”,更不要在车内放置大量现金,不要因离车时间短而降低警觉性。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市民从银行取钱后,应留意身后是否有人跟踪,以防止犯罪分子伺机盗窃。即使是短暂离开车辆,也要尽量把贵重物品携带下车,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罗炳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