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英虎:诈骗民工三千万工程款那里去了?

法制   来源:大众生活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6-06 14:52:49
  2014年的冬天,高密市海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劳务)似乎迎来一次赚大钱的机会。

  海华公司管理人员姜晓霞通过其在栖霞市商务局任局长的叔叔郑刚得知栖霞有个市政府重点项目---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项目,据介绍该公司老总非常有实力,并且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经过接触、磋商,项目谈判非常愉快,海华公司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就进场施工。

  2015年4月17日,海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海和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英虎正式签订《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书》。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1、总承包;2、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分包工程未分包预留预埋的预留埋配管)工程及主体室外的0.5米以内范围工作除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

  该协议双方都没有加盖公章,丁英虎作为房地产和建筑业资深老总,对于海华公司没有建筑企业承包资质不可能不知道。海华公司的厄运已经开始,直到其案件一审、二审败诉,才彻底看清楚丁英虎设计的完美圈套,栖霞果品拍卖中心的罪恶才彻底显现出来!

 一、利用人大代表光环,虚构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许诺高价,引诱海华公司上钩。

  在2015年前后,土建工程包工包料市场价在每平方一千六七,在签订合同时,赵总按照市场价进行报价,而丁英虎却十分慷慨,说给海华公司垫资利息就主动提高土建承包价格,按照每平方两千二百元。在进场前,郑局长和丁英虎给赵总说,先给二百万。赵总觉得刚进场十天,没有多少工程量,也不好意思要这二百万。丁英虎的这一系列举动,让赵总非常感动,好像遇到一个财主,然而丁英虎的罪恶才刚刚拉开帷幕。


  二、果品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赵总借高利贷垫资被放高利贷者非法拘禁,方知受欺骗。

  2015年6月份,海华公司给丁英虎要进度工程款,他说经济上出现问题。丁英虎让海华公司想办法借款,此时赵总对丁英虎还是比较信任的,于是借了600万元继续垫资施工。截至到2015年9月30号,本息已900万元。在2015年10月5日,放高利贷的就把赵总带走了,被非法拘禁了。

  2015年10月份,果品公司的综合楼已基本封底,按照协议约定果品公司应当支付海华公司1700余万元,然而海华公司一分钱的工程款也未拿到。赵总的对象不得不向果品公司要工程款偿去赎人,丁英虎用二十余天时间抵押贷款才筹集400万元,有短信内容为证。

  此时,海华公司方知道丁英虎并没有经济实力,已经上当受骗了。但是,丁英虎酝酿的阴谋正在一步一步实施。

  三、丁英虎雇凶殴打讨薪民工,海华公司相信法律,决定走诉讼维权路。

  2016年1月份,整个工程已基本结束,海华公司按照协议核算的工程款为三千四百多万元,并且将该工程款结算申请交给果品公司。同年1月底,春节临近,工人等待着发送工资回家过年。

  果品公司迟迟不给海华公司结算工程款,工人只好在工地上等待。从丁英虎和赵总妻子张淑华的短信内容来看,丁英虎通过借款,包括向其徒弟和员工借款,分三次共支付海华公司120万元工程款,海华公司将这120万元全部发放给工人,并且又筹集一部分,才算打发工人回家过年。

  在2016年2月3日,丁英虎和果品公司又给海华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

  内容为:我(丁英虎)承诺2016年春节前确保支付给海华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二十万元,力争一百三十万元,2016年4月20日以前确保支付二百万元,力争五百万元,贷款下来后按合同结清。

  海华公司和工人带着这份承诺书放心的度过一个春节。

  春节过后,海华公司和工人要求丁英虎兑现承诺时,其罪恶的一面彻底暴露出来了,雇佣社会人员对工人进行殴打,并且不承认海华公司与果品公司有合同法律关系,让海华公司与盛泰公司结算,特别说明一下,盛泰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盛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威虎和丁英虎是亲兄弟,且丁英虎系盛泰公司的执行董事。

  无奈,海华公司认为有与果品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和出具的承诺书,胜诉应该没有问题,权衡利弊决定起诉。

  四、在诉讼过程中,得知果品公司精心设计的圈套和阴谋,海华公司一审、二审完败。

  2016年6月16日,海华公司正式以果品公司、丁英虎、烟台市虎腾置业有限公司和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虎腾公司和德丰公司是果品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起诉,案号为(2016)鲁06民初424号。在诉讼中财逐渐看明白丁英虎精心设计的骗局和圈套。

  1、果品公司的土地登记资料是涉密档案。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采取调取果品公司的房产、土地登记信息,涉案房产未查询出办理登记信息,就去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土地证登记信息,档案室人员说栖霞果品拍卖中心土地档案是涉密件,需要请示局长才能查询,费劲周折,才出具一份查询证明,但显示涉案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虎腾公司名下,并且已经抵押贷款。

  2、果品公司用一天时间、同一笔钱同时完成两个精心策划的目的。2015年11月23日,虎腾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内分五次汇到果品公司2000万元,用于证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已经出资到位;在同一天,果品公司分五次汇到盛泰公司,用于证明果品公司作为发包人已经结清工程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涉案工程全部竣工时间为2016年4月份,至今未进行验收,双方都是认可的。果品公司与盛泰公司在工程尚未竣工,尚未验收合同,尚未进行工程款审定的情况下,提前五个多月已经全部结清,简直是弥天大谎。

  另外,在起诉时,虎腾公司在最高院网站查询已列入被执行人,欠款数额达两三千万,这两千万又是从何而来,最后又到哪里去了?


  3、果品公司提供三份虚假合同,分别是姜苏珂(即姜晓霞)与盛泰公司签订的两份工程安装合同和门窗制作安装合同;2015年8月16日,盛泰公司与山东伟华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这三份合同均是海华公司员工姜苏珂(姜晓霞)与盛泰公司、果品公司恶意串通一手策划的。姜晓霞,在2015年8月份才正式更名为姜苏珂,不可能在2015年4月26日以姜苏珂的名义签订此合同,并且盛泰公司也承认钢结构、门窗等也是海华公司承建的。

  4、果品公司在诉讼中提交虚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果品公司在一审提交于2015年4月26日与盛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称已备案。海华公司在二审中调取了果品公司与盛泰公司所谓的备案合同是2015年3月26日签订的,两份合同重要条款有十处不一致。

  特别说明:果品公司在诉讼中提交的所有加盖盛泰公司印章的证据,盛泰公司的印章均与所谓备案合同的印章不一致,涉嫌伪造公司印章。


  5、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存在司法腐败,但一审、二审法官表现令人费解。

  一审主办法官极力阻止海华公司代理人向对方发问,对果品公司提交的姜苏珂与盛泰公司签订的合同形成时间做司法鉴定,法院未予准许,在审理查明部分说海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合同系伪造的;

  二审主办法官岳彩林以海华公司没有发问权和对方不同意接受发问为由,剥夺和限制海华公司的发问权;

  二审法院在2017年5月3日进行第二次开庭,海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还没有提交代理词,却在第二天,5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海华公司的上诉。

  一审、二审法官,对于果品公司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并未以职权进行充分查明,并阻止海华公司通过发问方式揭露案件事实,就这样一审、二审完败!

  作为民工,合法讨要工钱,遭暴力殴打;走诉讼途径,一审、二审完败。海华公司向天发问:下一步该如何去维权?

  丁英虎,作为人大代表,却利用该身份欺骗和雇凶殴打民工,诈骗海华公司工程款近三千万。我们相信法治,相信党和政府,不知丁英虎何时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何时才能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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