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执破庭”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03 16:53:45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执破庭”
 
  所谓“执转破”制度,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就在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首宗“执转破”案件,并探索成立专门的“执破庭”来处理该类案件。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工业区的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的外企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 2016年已停产。2016年下半年起,茶山法庭陆续受理了以该公司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多起诉讼、执行案件,截至今年6月,诉讼案件29宗,执行案件5宗,申请执行总标的额达960多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可供处置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随后,该案的一名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书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依法对新洋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此情况下,市第一法院茶山法庭将该系列案移送破产审查。
 
  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意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对新洋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审查的申请。这是该院成立以来接收的第一起“执转破”案件。
 
  当前在很多对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中存在着资不抵债的情况,但由于债务人及债权人对破产的认识不清,导致大量的僵尸企业存在,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也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转破”制度将有效促进资不抵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部分企业起死回生,化解执行积案,淘汰落后产能,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为更好地处理“执转破”案件,第一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探索成立专门的“执破庭”。该院将辖区内的审理执行裁判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清算类案件等职能统一划归给该院民三庭,而民三庭原来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将按事发地分流给辖区法庭。调整后民三庭将成为专门处理“执转破”案件的专业庭室,调整后的主要职能包括处理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涉执行诉讼类案件,执异类案件,破产、公司清算类及因破产案件衍生的诉讼案件等。同时从8月1日起,按职能调整及分案原则,将新收案件进行立案分案。
 
  据悉,成立专门的“执破庭”是第一法院应对“执转破”案件的第一步,接下来该院继续探索完善立案、破产、执行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移送流程,细化执行规则,逐步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的壁垒。
 
  附:
 
  原民三庭负责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流安排:
 
  1、东城、莞城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流至东城法庭;
 
  2、南城、万江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流至南城法庭;
 
  3、寮步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流至寮步法庭;
 
  4、高速公路、外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流至民一庭。(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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