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12-16 10:46:52
 
 
为了进一步提升燃气锅炉的治理水平,推动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激励企业进行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以达到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
 
补贴资金规模及范围
 
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的补贴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分为两个批次进行发放。其中,第一批包括莞城、东城、南城等10个镇街,补贴资金为1000万元;第二批包括其他镇(园区),补贴资金为3000万元。
 
补贴范围涵盖2023年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库,且在改造前已完善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的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45.5M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这些锅炉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后,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才能获得补贴。
 
补贴标准
 
对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东莞市将提供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4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锅炉类型和出力有所不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1t/h进行换算。由于财政预算总额有限,补贴资金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补贴申请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企业需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包括补贴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改造前后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能效测试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合同及费用发票复印件、燃气锅炉改造工程总结报告以及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申报审核流程
 
项目初审由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包括审查申报资料是否完备、企业改造前的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等。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将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审。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将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呈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锅炉使用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责任主体,需承担改造项目安全、环保、节能的责任。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大气污染物减排取得实效,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此外,申请补贴的企业需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谎报、瞒报信息骗取补贴的情况,将取消补贴资格,追缴已拨付补贴资金,并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财政补贴方案的实施,东莞市预计将有效推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东莞市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莞讯网观点:此次东莞市推出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体现了市政府在环保治理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有助于加快实现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同时,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东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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