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工作社保1年单身也可购买三限房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
一、住房申购条件放宽
1、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
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2、放宽社保要求
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放宽配售区域要求
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4、设定优先分配顺序
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二、销售对象及阶段
01
按原政策销售
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02
在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具体销售条件如下:
01
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02
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3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0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此项条件只适用于配建安居房房源)。
三、政策原文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