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汽车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22 09:35:35
  交警提醒: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记者从大朗交警大队获悉,11月17日,该队接到举报电话称,一辆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货车正停放在大朗镇松木山村某补胎店门口,车牌号是粤B5E9**,而报警人还称自己就是车主。
 
  接报后,大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排查,果然在补胎店发现了这辆被举报的货车,并找到了该车的司机。经初步核查,粤B5E9**小货车涉嫌存在多达234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大朗交警大队依法将该车暂扣,并将该车司机带回大队协助调查。
 
  据举报人冷某提供的详细资料,2015年11月,他在深圳以5000元将粤B5E9**小货车卖给了一名姓叶的男子,但由于当时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过户费用,因此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正式过户手续,只是草草签了一份买卖协议,而车辆所显示登记人依然还是冷某。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车辆卖出后的这两年,该车经常违章,他不断收到交通违法提示信息,次数多到自己都数不清。他尝试寻找车辆买主叶某但无果,于是这半年来,他一直寻找该车,终于当日在大朗发现了车辆行踪,并向大朗交警大队报警求助。
 
  经核查,司机邓某只有17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上路、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及机动车有十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等违法行为。
 
  目前,大朗交警大队依法对粤B5E9**小货车进行扣留,并对驾驶员邓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表示,对此辆违法234次的小货车,若经核实违法均是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产生的,那就应由现车主承担责任、处理交通违法。
 
  交警提醒,当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一定要及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为保障卖车人的权益,最起码也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或是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最好找公证处进行公证。(记者 黄紫玮)(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