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东莞所有机动车检测站可缴交路桥年票费

汽车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钟馗  2013-08-19 20:53:22

记者从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获悉,2013年8月20日起,市民在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即可缴交路桥年票费。

  据介绍,为方便车主缴费,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对全市路桥年票收费点进行调整,保留收费所及车管所两个收费点,撤销体育中心等五个收费点。并于2013年8月20日起,在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设置路桥年票收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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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缴费指南

  一、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东府〔2007〕131号),东莞市机动车辆应每年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前缴交当年度年票费,东莞市籍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在下述年票收费点办理: 

  二、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东莞市籍车辆缴纳东莞市路桥年票费后,可免费通行珠三角地区东莞、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

  三、新车和外籍车辆转入办理年票入户手续

  东莞市机动车辆和转入本市的外市籍机动车辆办理年票入户,车主应在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入户后(二十五天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或车管所路桥年票收费点办理年票入户,其它路桥年票收费点恕不办理。

  私人车辆办理年票入户,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报车主联系电话。


单位车辆办理年票入户,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确认,并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四、车辆登记资料变更手续

  (一)车辆变更车主、地址,车主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各路桥年票收费点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车辆变更车牌号码,车主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或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路桥年票收费点办理变更手续,其它路桥年票收费点恕不办理。

  (三)车辆变更载客人数、载重吨位,车主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办理变更手续,其它路桥年票收费点恕不办理。
 

 五、年票凭证遗失补办手续

  车主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本人办理还须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须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车管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或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路桥年票收费点补办,其它路桥年票收费点恕不办理。

  六、年票退费手续

  (一)车辆被盗、被抢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须出具如下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公安部门报警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车辆须出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资料原件如已上交保险公司,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有效公章。

  7、如机动车辆仅购买第三者保险的,从被盗、被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后到公安部门出具相关侦查情况证明。

  退费金额从立案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车辆报废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须出具如下证件: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市车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车辆须出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费金额从报废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车辆过户外市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须出具如下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以及第1-4页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车辆须出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费金额从过户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当年12月31日止。

  (四)车辆因故被扣车办理退费手续

  车主须出具如下证件:

  1、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查扣、封存车辆有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车辆须出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被扣期时间退回相应的年票费。

  上述各项退费证件齐备后,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指定窗口,由经办人员核实后,打印“车辆通行费(年票)退款申请表”,由车主或经办人到指定的东莞银行万谷支行支取现金(地址:万江区莞穗大道风临美丽湾一期20栋A 121A号,电话:22279350)。退费手续在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指定窗口办理,其它路桥年票收费点恕不办理。

  七、办理免缴年票费手续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免缴年票费车辆的车主,须持市政府批准免缴年票费的批文、《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相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指定窗口办理免缴手续。

  八、被盗、被抢机动车辆寻回办理年票手续

  车主须出具如下证件:

  1、公安部门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警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金额从机动车辆寻回发还之日起计费至当年12月31日止。

  九、查询及投诉电话

  22775591或22775592,咨询网站:www.dgsf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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