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局温馨提示:发票开具60日内仍按7.5%缴车购税

汽车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1-09 10:59:15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系统年终结算的需要,东莞市国税局于2017年12月28日起至年底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工作。
 
  鉴于车购税减免优惠政策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日前,东莞市国税局发出温馨提示:
 
  按政策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开具的有效凭证在2018年1月1日后购买车购税仍可享受减免优惠,不受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业务的影响。
 
  三个你必须知道的问题:
 
  1.发票日期是标准
 
  只要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取得的发票是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均可享受车辆购置税7.5%的优惠税率。
 
  2.缴纳期限有要求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所以,老伙计,只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办理仍可按7.5%缴纳车辆购置税。
 
  3.不受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业务的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你购买的1.6升排量及以下汽车,是在2017年取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未超过60天去缴车购税的,都能享受到税率7.5%的优惠政策,哪怕你是2018年元旦假日后才去缴税。
 
  所以,如您的车辆自购买或取得之日起未超60日的,可以不用着急啦。(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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