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扔石头砸伤男孩 父母及房东担责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03 09:01:44
  楼顶扔石头砸伤男孩 父母及房东担责
 
  四名顽童在楼顶上乱抛石头,没想到其中一块石头砸中楼下一个小男孩的头部,顿时头破血流。四名顽童及其父母连同这栋楼的房东,都要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5月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
 
  2015年8月7日中午,5岁男孩小明(化名)和父亲来到长安镇一家小食店。父子俩坐在店外的空地上就餐。没料到祸从天降,从该店所在楼房的楼顶突然抛下一块石头,正好砸中小明的头顶。小明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后小明辗转求医,用去医疗费用4万多元。
 
  2015年11月,小明经司法鉴定,为分别构成两处十级伤残,18岁后行颅骨修补术,约需3万元。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曾出警处理。法院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笔录。经查,事发时,有四名小孩魏小小(化名)、李小一(化名)、李小二(化名)、吴小小(化名)在楼顶玩,楼顶有一堆石头,四人都有往楼下扔了一些石头。
 
  案涉楼房的房东邱某称,他在每层楼梯有张贴警示语,严防高空坠物。楼顶的隔热层在7月15日左右损坏了,有不规则的石头掉下,尚未维修,这些石头是堆放在固定区域的。
 
  案发后,部分小孩家长和房东共垫付了小明医疗费2万多元。2016年2月,小明在父母的帮助下,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四个小孩及其父母,连同食店的老板以及房东,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8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不明抛掷物损害责任纠纷,关键在于谁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
 
  各方均确认,案涉石头来自楼顶。综合派出所调查及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可知,四名小孩均实施了往楼下扔石头的行为,直接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小明不能确定石头是上述四人中谁扔的,上述四人亦未能证明是谁扔的石头砸伤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四名小孩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个小孩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父母均不在场照看,未尽监护责任,则四人的上述侵权赔偿责任应分别先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连带承担。
 
  房东邱某是出租房的管理人,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消除,但未能及时清理石头,在四名小孩到楼顶玩耍并扔石头过程中,亦未发现并及时制止,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明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事发时,小食店在正常经营,小明就餐位置在店外,但楼顶扔下石头是突发的,已超出了店里正常经营的合理预见范围,亦无证据显示店里处置不当导致小明损害的加重,故该店经营行为与小明受伤无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法院依法核定小明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多元。另小明因此造成身体两处十级伤残,法院酌定四名小孩及其父母需连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故损失总额为16万多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多元,四名小孩及其父母还需连带赔付小明14万多元。法院酌定邱某此以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名小孩及其父母需连带赔付小明14万多元,邱某对四名小孩及其父母的上述赔偿责任以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映华法官称这是一起因高空抛物伤人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我国对于高空抛物采取了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伤亡的,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者的,由该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查明抛物者具体是谁,除了能提出反证的,则该建筑物上所有有可能实施该抛物行为的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者主观上存在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抛物者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父母,应当注意从小教育未成年人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其法律责任,不要乱扔东西。(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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