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工商严打105宗购车“潜规则”

汽车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2-13 10:26:36

  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买家需支付违约金?不能执行合同,卖家定金不退??卖家未按时交车,也要买家付违约金?
 
  又到年底买车了。说到买车,不少人都是一肚子苦水,毕竟4s店的套路太多了,那么你们有留意过购车合同吗?  
 
  数日前,李先生(化名)在厚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瑞虎轿车,加上代办服务及相关费用合计12万余元,其中包含签订合同时所付定金3万元。李先生本以为可以高高兴兴提车,却没想到无意中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少“猫腻”。
 
  “合同说,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我需支付违约金;因我不能执行合同,定金不退;如果卖家未按时交车给我,我还要付卖家违约金!……”厚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李先生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发现几项“霸王条款”。
 
  “汽车与保险捆绑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属于强迫消费,合同条款故意削弱消费者权益,这都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厚街工商分局立马组织人员介入此事。据透露,李先生的合同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在合同中存在强买保险、强迫上牌等一些常见的捆绑消费陷阱的条款。这种捆绑消费让不少消费者很不舒服。
 
  日前,厚街工商分局对全镇汽车销售企业的销售合同进行了详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镇内有不少汽车销售企业存在合同中藏“猫腻”对消费者不利的“霸王条款”。
 
  “不少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向小编提供了一份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
 
  “像这样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厚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类似于这样的汽车销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还有很多,常见的有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购车订金”在合同违约时不平等使用、汽车配置变动问题、厂家原因、非卖方原因导致不能交车无责任、把三包责任推给生产厂家以及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只能向厂家索赔等等。
 
  为此,工商分局专门开通了维权绿色通道,重点针对汽车消费投诉,落实专人责任,“接到汽车消费投诉后,及时进行记录、调查和处理。”工作人员表示。  
 
  据统计,今年镇内有 10家汽车销售企业属于纠纷投诉频发的“重灾区”,工商分局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走访,为企业分析各项格式合同违法典型条款,做到现场答疑,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据了解,今年以来厚街工商分局共处理汽车投诉举报案件105宗,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万元,对5户涉嫌格式合同违法的汽车企业进行责令整改,查处汽车合同违法案件1宗。  
 
  厚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合法经营,不得捆绑销售,更不能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销售合同中存在以上行为的,则合同中该项条款无效。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自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面对不平等条约要仔细甄别,勇于说“不”,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5 / 85812315(来源:厚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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