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法院近两月宣判两宗校园猥亵儿童案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12 08:36:46

  莞讯网: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塘厦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竟公然在教室讲台上猥亵多名女学生;见女学生独自在教室,凤岗某小学保安队长竟趁机对其进行猥亵……市第三法院近两个月分别宣判了两宗发生在校园内的猥亵儿童案件,呼吁社会警惕校园安全问题,学校应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加大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 1

  班主任课堂上猥亵多名女学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长自2013年2月到东莞塘厦镇某小学担任数学老师,后被聘用并担任该学校二年级某班班主任。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长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在教室的讲台后,对其班上的五名女学生实施摸屁股、摸私处等猥亵行为。2013年5月29日,该小学校长接到学生家长电话,反映被告人刘某长猥亵学生,遂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被告人刘某长抓获。

  据一名受害女学生陈述,有一次,刘某长叫其上讲台改作业时,把其抱起来坐在他的大腿上,问其有没有谢谢他之类的话,之后让其回去。有一次,刘某长摸她的时候,将其抱起来,用左手搂着其腰部,另一只手伸进其的衣服,在其身上摸来摸去。还有一次,刘某长抱着她的时候,把手伸进她的裤子里摸。刘某长除了抱她,还抱过几个女同学,其不敢告诉他人自己被刘某长摸过,因为觉得那样很丢人。

  其他受害女学生的证言也与上述类似。对此,刘某长辩称,因学生在学习上犯了简单的错误,为了体罚她们,他有三四次用手打过她们的臀部,用双手抓住她们的身体,把她们举起来,目的是想掂量一下她们的重量,而他用双手摸其中一些女生的阴部和臀部,是觉得她们比较可爱,想逗她们玩。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长无视国法,身为人民教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后被告人刘某长不服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

  案例 2

  小学保安队长教室内猥亵女学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50岁的被告人董某高系东莞市凤岗镇某小学保安队长。2013年10月9日下午2时,在小学后门附近,董某高见被害人张某婷与同学在此玩耍,便拿出5元给张某婷买水喝,以此讨好她,董某高还叫张某婷第二天早上课间操时段在教室等他。

  2013年10月10日9时许,董某高见张某婷一人在教室内,就上前用双手从后面抱住张某婷上身,将右手伸进张某婷的内裤,对张某婷的下体和阴部进行抚摸。后张某婷反抗,董某高停手拿出10元递给张某婷,叫其不要告诉别人。2013年10月12日,董某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