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发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2-27 11:21:51
  《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发布
 
  26日,东莞市检察院新制定出台的《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正式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布,《手册》涵盖了40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指引细则。这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有了统一、规范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手册》是在逐条对照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东莞检察实际编制而来,细化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创设了刑事办案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情形的案件,若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晰的,需听取包括犯罪嫌疑人、涉案民营企业及其所在镇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报告中予以记录、分析说明听取意见的情况。
 
  《手册》进一步加大了对涉案民营企业认罪认罚行为的从宽处理力度,并将之作为民营企业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民营企业仅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一般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蓄意违反法律政策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则依法提起公诉。
 
  另外,检察机关还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于审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对涉企的关键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时,将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不因办案切断民营企业经济“命脉”;明确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对相应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采取变通的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证据。
 
  《手册》专门就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做出了规定,要求检察人员通过提起公诉、抗诉、检察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纠正违法行为,努力做到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全流程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方位保护。对民营企业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立案情形的案件,或企业、员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立案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机关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手册》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针对案件存在的矛盾点、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避免引发和加剧民营企业经营风险,避免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结合办案延伸职能,针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加强情况研判、通报和建议工作。(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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