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水”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工作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17 07:49:50

  莞讯网: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老布和瑞德出狱后为什么会恐惧,他们到底是怕什么?

  “我刚出来的时候,连iPad都不知道。”对这部电影印象深刻的台籍罪犯许放深有体会:“高墙外高速发展,他们不适应监狱外的生活,无法克服假释后的心理危机。”

  几年前,因为走私,许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过去,在大陆被判刑的港澳台籍罪犯,即使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假释条件,因两岸四地司法制度衔接问题,亦很难获准假释。

  直到2013年8月底,许放的命运出现转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水”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工作,其成为全国首位获准假释在大陆社区矫正的台籍罪犯。

  2014年3月11日,在厚街进行社区矫正已半年的许放,又迎来了东莞中院审监庭法官的回访。“许放表现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是否已经适应社会等,我们都要了解。”审监庭负责人何小玲说,这也是对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检验。

  现已是一个“iPad控”,亦是一名掌握涂料知识的技术工的许放,或许就是何小玲等法官们需要的答案。

  假释生活

  工作之余,许放主要靠看电视、玩iPad消磨时间。手机和iPad里,都存有妻子及其家人的照片,想念他们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

  在位于厚街白濠社区的一家台资涂料厂,分为车间和办公室。

  许放被安排居住的房间,就在办公室隔壁。这是一个配套卫生间的单间,没有厨房。房间里摆着一张1.5米宽的大床,床头贴着墙,床尾摆放着一台40多英寸大的电视,床上放着一部iPad,正在充电中。

  许放说,工作之余,自己主要靠看电视、玩iPad消磨时间,手机和iPad里,都存有妻子及其家人的照片,想念他们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

  2014年春节,由于仍处于限制出境状态,许放的妻子、姐姐等,均从台湾来莞,与他过春节。

  这是多年来许放过得最有意义的春节,一家人感受到了家庭团聚的温馨。

  在工作方面,厂里许多同事都知道他是一名处于假释考验期的罪犯,但从同事的眼神中,许放没有感受到所谓的另眼相待。

  而对许放最为关键的人物,是同是台湾人的厂老板易先生。

  易先生对许放工作的要求也很松,有事就去帮忙,没事就待在办公室。

  这一点,许放坦言:“我在这里不算一名真正的员工,因为没有证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什么考核,易先生每个月给我发的3000元生活补贴,还不能叫工资。” 许放说,唯有多做一些事,以感谢老板,也为自己过去的错误赎罪。

  因为走私,许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听到十年,我差点站不稳。”许放说,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呢,不能见到家人,十年后我能做什么呢,“自己感觉完了。” 初到东莞监狱,许放通过法律和政策学习,知道改造表现好,是可以减刑的。同时,他也遇到许多同为台湾籍狱友,提前出狱。

  通过积极改造,悔改表现好,此前许放曾获得减刑。也正因为许放的突出表现,东莞监狱向东莞中院提请对其假释。和许放一起的,还有香港籍罪犯尹福坤(化名)。

  2013年7月24日,东莞监狱向东莞中院提请了首批试点案例,对香港籍罪犯尹福坤、台湾籍罪犯许放提请假释。在许放案中,法院认定其在考核期间共获得嘉奖17次,于2012年7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各获得表扬一次,2013年5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在服刑期间,许放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东莞中院通过两宗案件公开审理,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和23日裁定准予尹福坤、许放假释。

  “港澳台籍的罪犯也能提请假释,破天荒的一次。” 许放说,在监狱公告期间,这一消息在港澳台籍罪犯中间炸开了锅。

  “中途之家”

  现已是一个“iPad控”,亦是一名掌握涂料知识的技术工的许放,目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思想稳定,或许就是何小玲等法官们需要的答案

  一边是许放的良好表现,被监狱方向法院提请准予假释;另一方面,有关“中途之家”这一支点的搭建,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审监庭负责人何小玲说,透视许放的个案,不能忽视还有一股社会力量——东莞市台商协会。“现行的假释前再犯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查证罪犯在港澳台的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家庭财产状况等,难以评估罪犯的再犯罪风险。加上许放在东莞没有家属、工作和居住地,如果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思想不稳定的话,将容易出现脱管、脱逃问题。” 何小玲说,后期,经通过东莞市台湾事务局积极协调东莞市台商协会等组织,向台湾方面调查核实了许放在台的基本情况,最终找到了厚街这家台资涂料厂愿意接纳许放。

  东莞市台商协会副主任熊宇说:“当时我们的考量,主要是能给许放提供一个中途之家”,而能令一家企业做到接纳一个完全不熟悉的罪犯,关键是老板的支持。熊宇回忆当时的细节:“开始易先生也有顾虑,这个人犯什么罪、会有什么麻烦和风险……发出一连串疑问。”后来详细了解了大陆有关假释的法律条件以及东莞中院构建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释的“东莞模式”后,易先生消除了后顾之忧,且在得知许放也是澎湖同乡,毅然在担保书上“签字画押”。易先生说,自己也曾是台商协会的骨干会员,对司法机关港澳台籍罪犯试点假释工作,在莞打拼的台湾同胞都十分支持。

  “他得到我的企业的托管和照顾,一方面让他提早进入社会,适应节奏,另一方面跟着我可以学到技术,以及了解到各行各业的情况,帮助他出社会后成为守法守规的人,是一种正能量,非常有意义。” 易先生说。

  在这次假释回访中,许放案的主审法官陈彩玲详细问询许放“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出狱到现在是否适应社会”、“个人自己感觉有什么变化”、“目前存在什么困难”等问题。

  许放回答说,当时监狱帮他申请假释,自己却另有算盘,因此对假释出狱有些不情愿。“2013年8月的时候,我早已服刑过半,剩余刑期也不长,按照我的预计,在新一周期的考核期内,表现好也可以申请减刑,可提前出狱回台湾。” “现在想来,假释这一步还是对的,现在社会发展太快了,提前出来适应社会。”许放对陈彩玲法官说,刚出来的时候,连iPad、智能手机这些都不知道,自己感觉是“井底之蛙”,这半年接触了很多人和事物,心理上已经跟上了这个社会,另外接触到涂料工艺的基本技术,也许一年之后假释期满时,返台的许放真正学到门手艺。

  现已是一个“iPad控”,亦是一名掌握涂料知识的技术工的许放,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由于各项监管措施到位,许放目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思想稳定。或许,这就是何小玲等法官们需要的答案。



  “东莞模式”

  通过借鉴“中途之家”的设计理念,让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陆地区接受社区矫正,从而使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成为可能

  假释是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可以促进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但是,相比于大陆籍的罪犯,港澳台籍罪犯由于两岸四地司法制度衔接的问题,除个别特殊案例之外,我国基本没有对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

  就司法适用层面而言,对港澳台籍罪犯难以适用假释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假释前审查难”、“入矫难”和“假释后监管难”三个方面。

  “假释前审查难”表现在,大陆司法机关无法准确获知港澳台籍罪犯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家庭财产状况等必要信息,很难对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科学的预测评估。“入矫难”源于两岸四地不同法域的现实约束。社区矫正以罪犯的居住地为依归,而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陆没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无法纳入大陆的社区矫正范围。“假释后监管难”表现在,对于港澳台籍罪犯,单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部门,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此外,如果不能解决其在大陆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思想稳定问题,则很容易发生假释考验期的出境脱逃和脱管现象。

  何小玲说,“对港澳台籍罪犯不适用或很少适用假释,对他们的改造很不利,一定程度上也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如何对港澳台籍罪犯有效适用假释,最大限度保护人权,更好地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东莞中院审监庭对此专门进行了长达两年时间调研。该调研报告指出,可借鉴“中途之家”的设计理念,让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陆社区接受社区矫正,从而使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陆适用假释成为可能。

  调研报告得到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肯定,东莞中院随即被指定为港澳台籍罪犯假释试点单位。东莞市委、市政府对此大力支持,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监狱、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会签了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适用联动机制文件,为假释试点工作提供依据,初步构建了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的“东莞模式”。

  实践中前行

  许放作为台籍罪犯在大陆假释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人,意义重大。许放说,“出狱那一刻,我看到他们(港澳台籍服刑人员)的眼神有一种期待。”

  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的路径被打开了,但这条“路”是否好走,实践中又遇到什么难题呢?

  作为经历者,许放也吐露假释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台湾实行的是全民健保,但在大陆假释期间,有关医疗保险却是个空白,自己害怕出任何意外,“上次感冒发烧,打一针花了200多元,要是生场大病,家里的负担就重了。”许放还提到自己与执行机关初期的小摩擦。刚开始的时候,他十分不解为什么离开东莞也要向司法局汇报,这又不是离境。

  何小玲说:“市台湾事务局和台商协会在解决假释罪犯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台商协会的介绍,台湾现在实行全民健保,台商协会对于台籍罪犯在大陆地区的医疗费用,将病历和医疗发票公证以后,通过海基会认证直接在台湾申请报销。这次台商协会也和我们提出来,在完善台籍罪犯假释联动机制上有新的建议,希望为假释罪犯购买商业保险,分散罪犯在假释期间的意外和疾病风险。”

  厚街司法分局局长蔡亿生说:“我们作为执行机关,肯定要了解他的行踪以及思想动态等,而我们也希望通过沟通,让对方了解到我们是如何管控他的,从而达到双方良性互动。” 对于蔡亿生的回应,许放听后笑着说:“现在已经完全理解了。”

  东莞市台办副调研员谢春说,东莞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一直是港台企业投资的热土。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港台资企业始终是东莞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此基础上发起成立的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东莞市港商投资协会,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为港澳台罪犯在东莞进行社区矫正及协助假释后的监管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要条件。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郑玉敏认为,过去,在大陆被判刑的港澳台籍罪犯,对他们当中符合假释条件的,我们一般不予办理, 致使部分港澳台罪犯及其家属产生大陆司法机关有意歧视港澳台同胞的误会, 认为司法机关执法不公, 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东莞中院在破解港澳台籍罪犯平等适用假释司法难题上的先行先试,并构建出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东莞模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律精神的现实体现,其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

  何小玲表示,上述首批两宗试点案例,引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受到港澳台籍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对于港澳台籍罪犯的假释试点工作,他们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调研,进一步完善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适用联动机制,让更多的港澳台籍罪犯能够平等地适用假释。正如许放说的: “我出狱那一刻,我看到他们(港澳台籍服刑人员)的眼神,有了一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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