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忙的”岂能成为商人不守信的挡箭牌?

法制   来源:中国诚信观察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08 10:31:38
  近日港商魏先生在苦苦等候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信守承诺8年后,得到该公司法人代表郭鸿江的回复却是“別再来烦我,我很忙的。”魏先生1000多万元的服务费就这样被一句“我很忙的”给打发了。
 
  魏先生在内地经商多年,在商务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商经验,尤其在大宗商品招投标方面有很好的分析判断能力。揭阳市永鸿基公司正是看中魏先生有高超的商务分析判断能力,才找他合作的。
 
 
  2010年12月19日,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给付等相关内容。2011年6月15日,在知道已经中标的情况下,他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服务费付款方式。中标后,魏先生认为他的服务报酬已经板上钉钉,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魏先生预期可获得1000多万元服务费。然而,由于补充协议中变更了付款条件,8年来付款条件都无法成就,魏先生不得不苦苦等待8年。现在付款条件早已成就,郭鸿江他们早已赚的盆满钵满了,魏先生理应获得回报,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我很忙的”这样一句扎心的话。
 
  魏先生虽然没有收到一分钱劳务费,甚至还倒贴了数目不菲的巨额前期费用,但魏先生始终对大陆建设“诚信中国”很有信心。他没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中标,不怕在网络上向公众公开这件事,甚至已经做好与揭阳市永鸿基公司对簿公堂的准备。
 
  补充协议暗藏玄机,服务费条件苛刻
 
  为了拿到中石油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项目混凝土供应权,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林永雄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魏先生帮忙。揭阳市永鸿基公司法人代表郭鸿江和股东郭清海与魏先生接触后也认可魏先生在商业领域招投标方面的能力。揭阳市永鸿基公司以前没有做过任何大型石油工程项目,要想中标并不容易。可以说,如果没有魏先生这样有经验的人参与,几乎不可能中标。于是郭鸿江他们很快就与魏先生达成了合作意向。
 
 
  2010年12月19日,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魏先生签订该项目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魏先生)应发挥其在商务领域的经验、水平,为甲方(永鸿基)公司产品更好、更多的应用在项目中做出努力,包括前期策划工作、准备工作,以及组织技术交流、商务谈判等协调工作。甲方应该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和用户所需的一切材料,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商务文件。甲方还应提供准确的市场行情数据,利于乙方做出正确的投标判断和方案提议。”
 
  可以看出,揭阳市永鸿基公司几乎是把整个投标工作都交给魏先生了。魏先生凭借多年的招投标经验不辱使命,最终以微弱优势战胜强劲对手,帮揭阳市永鸿基公司拿到了该项目混凝土采购供应合同。
 
  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服务费给付方式,其中第1 项约定“甲方与业主(中石油广东石化)签订正式框架协议一周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叁百万元,作为预防服务费。”
 
  然而,在已经知道中标的情况下,揭阳市永鸿基公司要求魏先生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服务费给付方式。将原先约定的一周内即付300万元人民币给乙方,更改为:甲方的调价申请得到业主的批准并且单价(以C40非泵送料为例)每立方米在392元以上,则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付乙方应得的该框架协议的总利润的50%给乙方。利润分成是:1、合同结算价超出保底价(392元)1—10元(含10元),甲乙双方各分50%。2、合同结算价超出保底价10元以上,甲方分利该部分20%,乙方分利80%。
 
  魏先生不知是计,很快就签订了补充协议。付款条件这么一改,魏先生要拿到服务费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果不其然,魏先生8年没有拿到揭阳市永鸿基公司一分钱。因为该项目C40泵送水泥结算价格直到2018年1月才调整超过392元/立方米。随着供应量的逐步加大,结算价格也一路攀升到459.37元/立方米。这个时候服务费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利润分配约定,魏先生可以分到54元/立方米。
 
  到现在为止供应量已经超过30万立方米,按约定魏先生大概可以分得1620万元。但魏先生至今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利润,甚至连前期投入的费用也没地方报销。原因是,除了补充协议给他挖了一个坑,揭阳市永鸿基公司股东这几年还给他设置了很多很深的套路。可以说,如果不是那些股东主动履约的话,魏先生要拿到服务费是很艰难的。
 
  偷梁换柱变更中标主体,利欲熏心谁都不想付服务费
 
  当年在魏先生努力下,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为一匹黑马,打败众多业内企业而中标,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北京与甲方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签订混凝土采购框架协议。但两年后这份合同的乙方(卖方)却变更了,变成了揭阳市中委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虽然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者是一样的,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是完全不同的公司。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2000万元,成立于2009年,参加社保人员有39个,法人代表是郭鸿江,投标时完全符合招标条件;而揭阳市中委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成立于2011年6月22日,参加社保人员才2人,法人代表是林小力,招标时才刚刚成立,完全不符合招标条件。
 
  中标合同是2011年6月30日签订的,这个时候揭阳市中委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刚刚成立,显然没有任何施工供货经验,根本不符合招标条件,当然不可能中标。一家没有任何石油工程施工供货经验的混凝土公司就这样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变成中标方(卖方),这不是拿招标开玩笑吗?
 
  中石油是一家管理很严格的公司,不太可能随意变更中标单位。发生这种事,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勉强解释,那就是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肯定向中石化申请说明揭阳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他们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甲方哪里知道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想赖掉魏先生的服务费。
 
  变更中标方(卖方)单位后,新的供货单位并没有按补充协议约定向魏先生报备,新公司更没有与魏先生签订合作协议。这两家公司主要股东郭鸿基和林永雄还通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让外人搞不清谁是真正的老板。现在表面上看林永雄是揭阳市中委鸿基公司实际经营者,由其儿子林小力持大股并担任法人代表,而实际上很可能是郭鸿江和郭海清才是大股东,因为中标时林永雄占股仅仅20%,并无实力经营这个项目。现在社会上传说郭鸿江和郭海清经营的其他企业要准备上市,实力不俗,而林永雄却是法院被执行对象,连190万元执行款都还不起。所以,林永雄出面帮郭鸿江当挡箭牌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且现在揭阳市鸿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林小力,从法律角度来看,林永雄也没有法律风险。郭鸿江怕魏先生告上法庭后对其上市有影响,所以才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转让痕迹是这样的:2013年9月18日,与魏先生签订服务协议的揭阳市永鸿基公司把中标项目业务转让揭阳市中委鸿基公司;2014年5月14日,郭鸿江再把揭阳市中委鸿基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林永雄儿子林小力,不再担任法人代表,退出揭阳市中委鸿基公司;2016年5月30日,林永雄反过来把揭阳市永鸿基股权转让给郭鸿基,林永雄退出这家与魏先生签订协议的揭阳市永鸿基公司。这样一系列诡秘的神操作之后,魏先生就被他们彻底给甩开了。
 
  一诺千金,谁耍赖不守信一目了然
 
  人无信不立,自古以来这都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重要法则。经商的人更是把一诺千金当成生存信条。但不知从何时起,连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都变得不可靠了。因此,建设“诚信中国”被党中央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来推行。魏先生的遭遇再一次说明建设“诚信中国”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遵守协议约定,魏先生宁可自己背负巨大资金压力,在条件没有成就时,8年都不愿意打扰郭鸿江和林永雄,这就是一个港商心中坚守的契约精神,一诺千金。反观郭鸿江和林永雄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有点令人不齿。如果没有魏先生的帮忙,他们肯定那不到这个项目。现在高价卖出的商品混凝土都已超过30万立方米了,赚的盆满钵满了,还不愿意分一分钱利润给魏先生,哪里还有一点商人样子。郭鸿江还以“別来烦我,我很忙的”口吻来推诿,谁会相信他经营的公司会上市呢?就算上市成功,想必也有不少类似见不得人的猫腻吧!没有对比就没有优劣,郭鸿江他们与魏先生两相一比较,孰是孰非,立见分晓,谁耍赖不守信用一目了然。应该说,郭鸿江他们在守信方面还是要向港商魏先生学习的。
 
  为了拿回自己该得的利益,魏先生决定在法庭上揭开郭鸿江他们不守信的伪装,他将委托律师起诉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公司揭阳市中委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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