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健全完善气象法治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24 09:48:42
  东莞将健全完善气象法治
 
  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东莞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我市雷电灾害事故宗数达357宗,一直高居全省前列。
 
  如何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市气象部门提出,将以健全完善气象法治,为东莞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320”超强龙卷冰雹,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台风“天兔”使全市3个镇街出现10级以上大风;12月出现罕见暴雨,31个镇街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打破历史记录。 
 
  2014年——3月底全市26个镇街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多灾种并发,直接经济损失6484.04万元;5月暴雨致重灾,凤岗、塘厦内涝严重,受灾人口2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5698万元。
 
  2016年——出现有气象记录的首次降雪,“4.13”强飑线引发龙门架倒塌。 
 
  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两周内三个台风(“天鸽”、“帕卡”和“玛娃”)登陆广东并影响我市,历史罕见。
 
  2018年——8月28日—9月1日出现连续降水过程,其中29-30日出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最大24小时雨量400.6毫米(凤岗镇),创我市有气象记录(1957年)以来8月份最大24小时雨量记录。9月16-17日受强“山竹”台风严重影响,11-12级最大阵风持续长达11个小时。 
 
  2015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出我市镇村经济总量大、人口稠密,易燃易爆场所众多,是气象灾害的脆弱区。基层是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安全的薄弱环节,包括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体系,防御强对流、雷电等极端天气的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等有待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解决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短板问题,2017年6月,市政府印发《镇级气象灾害防御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了镇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各镇街确定了承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部门,确保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市气象局强化依法履职,分片区召开培训座谈会,加强对镇街的督促指导,局镇合作,建立气象服务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派出业务骨干对各生产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每年巡查检查企业气象防雷安全近千宗,通过信用通报、挂牌督办、行政执法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治,做好企业气象灾害风险防控。
 
  2018年6月1日,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公布实施。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名单报送、核查筛选、专家评审,于2018年9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705号),公布了我市首批77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一年多来,市气象局对77家重点单位进行了隐患排查,开展了防御培训和演练指导,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和预警信息共享平台,选举5家企业开展示范点建设,联合市应急等部门组织了3次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检查,多措并举,依法强化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强化镇街和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所属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突出强调了气象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气象安全已被列为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东莞市气象局作为安全生产Ⅰ类考核单位,已经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
 
  当前,《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作为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立法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突出适用,旨在将我市在气象防灾减灾安全方面好的做法、经验予以巩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目标的实现,为东莞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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