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发生的一宗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多人死亡,一人重伤,但负责该案的交警大队周勇未按逃逸的事实办案,对肇事者量刑过轻,涉嫌徇私枉法,死者家属甚是悲愤。
据了解,2月23日18时前,英利镇后昌村欧敌抗驾驶一辆牌号为粤GFK030的小型轿车沿县道690线方向往英利镇大井村方向行驶,至英利镇塘宅寮村路段时,因超速行驶(110公里/小时),操作不当,导致骂驶的轿车驶向公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陈王波(英利镇大井村)所骑的二轮摩托车相互碰撞,造成陈王波和乘车者廖月芳(妻子,已怀孕4个多月)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乘车者林妃梅(母亲)重伤二级,并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令人愤慨的是,事故发时,欧敌抗不但没有报警,没抢救伤者,而且逃逸现场,失去救人的时机,目击者报警110,18时35分许,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
根据交警在责任认定书和原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称,事故发生只是接到第一次报警的时间为18时17分。
19时许,大井村干部陈妃文赶到欧敌抗的家找到欧敌抗,并带他和他的父亲到达现场。此时,欧敌抗距逃逸事故现场的时间约1小时。
由于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廖月芳被送医院抢救后,不久死亡;陈王波经18天抢救无效死亡。
显然,欧敌抗没有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与拨打120,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致三条人命丧生,况且,逃逸现场约1小时才被找回,已经构成了事故逃逸。
然而,办案交警周勇以欧敌抗的车辆还在现场并声称他在事故后18时22分报警,否定欧敌抗事故逃逸,涉嫌袒护欧敌抗。
况且,欧敌抗刑拘4天后被释放。家属要求交警周勇抓捕欧敌抗归案,周勇称随时可以抓回欧敌抗。更加滑稽的是,叫当事人家属若找到欧敌抗,通知其抓人。事故发生后,欧敌抗不但没有给受害者家属合理赔偿,而且,转移资金与一辆价值十万多元的农用车。时至3月25日,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周勇才抓欧敌抗归案。
法律人士指出:交警周勇不认定欧敌抗的行为属于事故逃逸,是有意袒护,减轻罪行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欧敌抗事故逃逸致陈王波、廖月芳(孕妇)夫妇死亡,制造二尸三命一重伤案,撒下2名2~4岁的小孩,成为孤儿,甚是凄惨!!!
目前,受害者家属认为事故处理不公,伤害极大,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再次对该案复查并追究负责该案的交警周勇徇私枉法罪,以慰生者之心,让死者安息。
(作者:陈菲菲,黄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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