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涉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获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9-30 12:54:03
  父子涉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获刑
 
  从2014年初开始,以祁钜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东莞设立未注册公司,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并暴力追债,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8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团伙落网5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祁钜锋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钜锋在大朗镇开设了东莞市恒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其儿子祁汝龙在寮步镇开设了东莞宇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未注册。被告人黄彪以及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均受雇于祁钜锋,被告人黄裕文、秦启良均受雇于祁汝龙。
 
  2014年年初开始,祁钜锋安排黄彪等人,通过“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大量被害人签订出借人为空白的借条,在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将剩余的本金放贷给被害人。当被害人出现还款困难时,祁钜锋等人以息转本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祁钜锋指使黄彪等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以祁钜锋为首要分子,黄彪为重要成员,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顺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祁钜锋犯罪集团还纠集集团外的祁汝龙、黄裕文、秦启良共同作案。
 
  2020年4月至6月,上述被告人先后归案。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钜锋、黄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签订息转本虚假借据、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方式诈骗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祁汝龙、秦启良、黄裕文在索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其中,祁钜锋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黄彪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祁钜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祁汝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秦启良有期徒刑七个月、黄裕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追缴上述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的相应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全媒体记者 尹金钟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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