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一老板欠薪“玩失踪” 被判一年三个月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30 09:42:41

  大岭山一家纸品包装公司个体老板曾某于2013年6月欠了40多名工人工资13万多元,写下保证书承诺支付后,竟更换电话号码,秘密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诉。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曾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欠薪13万 承诺支付后逃匿

  现年30岁的信宜市男子曾某借用其哥哥开办的工厂名义,在大岭山镇向东村经营东莞市长盈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013年4月至6月期间,曾某分别雇用了东莞市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工人林某等23人,自己聘用员工钟某等10人,另接收广西一王姓工头带来的工人黄某等10人,共计43人为该公司从事生产工作。至约定支付工资的时候,曾某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3万多元。

  经大岭山镇向东村委会、村人力资源服务站调解,曾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于同年6月15日发放4月份工资,7月1日前发放全部工资。

  6月12日,曾某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秘密逃离公司,藏匿于长安镇锦厦村一出租屋内,并更换电话号码,拒不支付工资。

  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及要求限期接受劳动监察处理通知书,要求企业经营者在2013年6月20日前回公司处理员工工资事宜,否则作欠薪逃匿处理,并将上述文书张贴在该公司门口。

  6月17日-18日,该公司多名员工来到大岭山人力资源分局办公楼出入口,影响该分局工作。其间,曾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2013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长安镇锦厦村一出租屋内将曾某抓获。

  判刑一年三个月 罚金一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

  曾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够适用缓刑。经查,曾某拖欠40多名工人工资,在经相关部门调解已就工资支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仍然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发工人上访事件并影响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且至今仍未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综上,可见曾某的犯罪情节相对比较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不适宜适用缓刑。鉴于曾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金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