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日依法对利澳花园施工方强制清场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11 10:09:37

  沙田利澳花园施工方施工延期,前年被判解约退场,但判决生效一年九个月后仍拒绝退出工地,法院昨日依法对利澳花园施工方强制清场。据了解,本次清场将为复工做准备。

  施工方拒退场致楼盘无法复工

  据了解,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于2012年因资金链断裂一度“烂尾”,导致多名业主无法按时收楼和办理房产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政府决定对涉案商品楼尽快启动工程复工建设,确保已预售的楼房尽快竣工验收并交付给业主使用。

  此前,利澳花园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将其中一块工地,发包给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以下统称“惠建发公司”)。因施工延期,双方对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

  2012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惠建发公司构成违约,解除双方合同,判令惠建发公司退场,利澳公司应支付惠建发公司工程款483万多元。但判决生效至今长达一年九个月,惠建发公司一直以未收到足额工程款及其利息为由拒绝退场,也拒绝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导致涉案工地无法复工。

  今年4月,利澳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惠建发公司退场。法院经多次敦促,惠建发公司有关负责人仍拒绝履行。

  法院依法对涉案工地强制清场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动大批执行干警,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对涉案工地强制清场。当天上午9时30分,清场工作正式启动,约40名工人开始拆除工地上的钢筋。现场四周拉起多条警戒线,多名法警和公安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此前,涉案工地地下停车场的积水抽水工作已进行了五天。清场将于近日完工。

  据介绍,法院已将清场事项提前告知惠建发公司驻工地的代理人吴某。但吴某以其有事为由,拒绝到场。

  施工方不履行判决是违法行为

  法院对外通报称,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尊重。法院早已向惠建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及处罚前告知书,并在现场张贴退场公告,告知强制执行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生效判决要求利澳公司向惠建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惠建发公司在指定时间内退场。两者并非互为条件。惠建发公司要实现债权应依照法律程序申报债权参与分配,以开发商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不退场,导致工程无法复工及业主无法收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单位,法院有权作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院正在依法处理利澳公司财产

  此外,记者从法院获悉,利澳公司于1997年注册成立,在东莞市沙田镇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先后开发建设了利澳花园一、二、三期等项目。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至2012年,利澳公司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经营持续亏损,资不抵债,项目已停工。由于利澳花园相关项目烂尾,几百户购房业主无法按期收楼。2013年9月,市政府为此主持相关问题协调会,决定对涉案商品楼加固抢险,严格监管利澳公司的剩余资产,尽快制定复工方案启动工程建设,确保已预售的楼房尽快竣工验收交付给业主使用。

  由于利澳公司涉及工程建设合同、购房合同等多宗诉讼及其执行案件,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处理利澳公司财产。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本案执行款项的参与分配申请函。

  ■案情回顾

  ◆2007年9月,利澳公司与惠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利澳花园海云轩3号楼、5号楼与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惠建发公司,合同价为中标价2688万多元。同年10月,双方另签合同,约定总造价2889万多元,施工期为419天。

  ◆2008年2月,工程开工。2008年4月至7月,因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惠建发公司一度被安监部门罚款并勒令停工整改。

  ◆2008年8月,利澳公司要求惠建发公司停工并退场,按合同结算。同月,利澳公司向法院状告惠建发公司,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支付超期施工违约金277万多元。惠建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利澳公司支付工程款886万多元,并退回重复扣款10万多元、保证金86万多元、代付报建费用20万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676万多元。

  ◆从2008年至2011年6月,一审法院先后五次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10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惠建发公司向利澳公司交还施工场地;利澳公司应付惠建发公司工程款483万多元。惠建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也认定惠建发公司违约,应解除合同并退场,利澳花园应支付工程款。终审判决补充要求利澳公司应付惠建发公司克扣的10万多元为本金的法定利息。

  ◆从2012年9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9个月过去了,惠建发公司并未撤出工地,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工程款。其间,惠建发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5月,该申请被依法驳回。

  ◆2014年4月,利澳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惠建发公司撤出工地。同月,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2014年5月中旬,法院明确告知惠建发公司,涉案债权可自行收取或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无论是否申请法院执行,惠建发公司均应按生效判决退出涉案工地,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进行处罚。而惠建发公司仍坚持要工程款和利息都足额收到后才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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