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产子后将其扔下楼摔死被控故意杀人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13 09:24:19

  未婚女产子后将其扔下楼摔死被控故意杀人

  26岁的阿红(化名)在常平镇打工期间,认识一名男子并同居怀孕。男友玩起失踪后,阿红最终在工厂宿舍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被人看见,阿红将刚出生的婴儿用胶袋包裹后,从二楼扔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

  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1月,阿红在东莞打工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并同居。得知阿红怀孕后,男友开始同意让阿红生下小孩,但到5月份时,男友突然失踪,阿红再也联系不上他。

  阿红曾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说已怀孕5个月的孩了打不掉了,就计划将孩了生下来。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在常平镇某工厂的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下一名男婴。

  带着恐惧,又害怕被别人看见,阿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通过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做完这一切,阿红又回到宿舍睡觉。

  第二天早上8时许,工厂保安发现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报警并打120电话。

  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民警随后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阿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阿红对将自己初生婴儿扔下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一个人生活,没有能力去抚养小孩,放在宿舍怕工友看到,就想着把它扔出去。”阿红说。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阿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阿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生母亦无权剥夺婴儿生命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婴儿一出生即拥有生命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亲生母亲,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阿红把婴儿从楼上扔下去,明知可能会造成婴儿生命的终止,依然实施这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阿红在未对自己人生做好规划的情况下怀孕生子,以致后来因为害怕及没有能力抚养等原因便将孩子扔下楼,却未考虑过自己要为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本案能使年轻女性引以为鉴,珍视青春和生命,莫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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