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可获减半征收或者免征车船税税
购买新能源车将可以获得车船税优惠啦!5月18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部门获悉,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最新政策,今后,广大车主购买使用新能源车船,将可获得减半征收或者免征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减半征收车船税车辆须在1.6升以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层面将对节约能源车船的使用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的使用者免征车船税。
在这其中,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且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通知还指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为同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五阶段标准。
将不定期公告纳入目录的车型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则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通知明确,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通知要求,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同样须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的是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通知透露,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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