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毛织厂老板误将路人当窃贼打伤获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0-09 15:50:03
  大朗毛织厂老板误将路人当窃贼打伤获刑
 
  大朗镇一家毛织厂的老板喻某,因发现车内财物被盗,遂与同事钟某一起沿路寻贼,却认错人,将刚好路过此地的朱先生打伤。事后,喻某、钟某赔钱给朱先生,获得对方谅解。9月29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喻某、钟某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两人均获缓刑一年。
 
  30岁的四川男子喻某,系大朗一家毛织厂的个体老板。2015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喻某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车里面财物被人盗窃,非常生气,遂叫上厂里的员工钟某一起,沿路寻找盗窃的可疑男子。后路经至大朗镇巷头村一路段时,误认为刚好途经该路段的朱先生就是盗窃男子,于是二人持铁管殴打朱先生,致朱先生受伤流血。
 
  发现打错人后,喻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民警随后赶赴现场抓获喻某。同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毛织厂将钟某传唤归案
 
  经法医鉴定,朱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喻某、钟某的家属代为与朱先生达成赔偿协议,朱先生对喻某、钟某表示谅解。庭审中,喻、钟二人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钟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喻某属于自首,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均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喻某、钟某与朱先生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其谅解,本案系误会引发,均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喻、钟二人均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均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钟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沈十全)(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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