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公交上盗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曾经因盗窃犯罪坐牢的男子何某,出狱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长安镇的一辆公交车上扒窃一名女乘客的手机,被车上两名刚好目睹其作案经过的热心群众抓获,后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何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22日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月28日刑满释放。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汽车上扒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华文)(来源:长安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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