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印发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18 09:27:30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印发
 
  8月17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发生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导致难以保证运营安全时,可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的运营,并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跟踪各类别安全隐患。
 
  本规范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适用于东莞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活动,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亦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要求,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科目应包括突发大客流、人员疏散、行车模式变更、列车脱轨和救援、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就近安排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到达现场快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传递应急信息到相关线路,向乘客通告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发生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导致难以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的运营,同时立即上报并向社会公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规范指出,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标准,运营突发事件等级划分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为四级。构成满足《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运营突发事件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对未达到运营突发事件等级标准,但影响正常运营的故障,按照影响后果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为三级。一级运营故障包括造成正线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运营线列车相撞;运营线列车脱轨。二级运营故障包括造成正线连续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运营线列车溜逸;运营线列车分离;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电梯运行中发生冲顶或溜梯;运营线上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明火;设备设施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非正常封站90分钟以上。三级运营故障为影响后果低于二级的其他运营故障。
 
  在发生上述三级故障后,将由市交通部门组织调查或委托故障发生单位自行分析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根据规范,运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配置应当满足运营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维修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一线员工不少于20学时。
 
  此外,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开展设备操作、异常状况处理以及安全防护等在岗操作技能培训。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运营单位还应当进行特定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按有关规定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以及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测试,必要时可以实施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调整岗位。
 
  针对离岗6个月以上以及使用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设备设施的从业人员,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培训,培训过程和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记者 李永霞)(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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